電梯超額工作普遍 工會促罰禁投標

電梯超額工作普遍 工會促罰禁投標
刊登日期: 2017-05-31


旺角朗豪坊電梯意外後,機電工程署推出新指引,如果每組工人一日維修超過6部電梯或升降機,承辦商便要上報;結果首20日機電署便收到500多宗超額工作報告,佔期間所有維修工作的5%。工會認為數字偏高,建議政府警告人手過緊的承辦商,不能投標新合約。立法會議員亦促請機電署加密巡查,否則只收集數據而不跟進是無意義的。

機電署在通告生效首20日,收到8間承辦商共564宗超額工作報告,即每日約28宗,涉及4281部升降機或電梯,其中每日檢查7部的佔253宗,檢查8部的有超過一半,佔297宗,有10宗做了9部,有4宗是10部或以上。

機電署解釋,超額工作的原因包括保養工作在同一地點或地區、升降機服務樓層少或工程人員超時工作。該署認為,超額工作只佔整體維修工作的5%並不普遍;但電梯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說:「有幾百宗喺多啲,咁多工人要超額工作,機電署應定期監察承辦商人手喺咪足夠。若人手緊張,喺咪應繼續投標工程?機電署應警告他們,唔係接咗新合約才請人,而係有足夠人手、配套和零件,才去接工程。」

機電署又說,「一日6部機」並非法例要求,只是參考指標,即使超額也無罰則。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形容:「只收集數據而不跟進是無意義的!成為業界常態之後,便要了解6宗這個標準是否有實質意義?當大家習以為常,每日報告,但行業無任何改革。」

朗豪坊電梯意外在今年3月25日發生,機電署一個月後向電梯及升降機承辦商發通告,指公眾對電梯及升降機業內人力資源,以及保養工作維修時間及質素十分關注,所以敦促承辦商預留充足時間予工程人員妥善工作。如每組工程人員每天處理超過6部電梯或升降機,承辦商要有合理解釋,並向機電署報告,該署或會要求承辦商提供進一步資料作調查之用。

資料來源: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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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超額工作 工程 機電署 朗豪坊 電梯意外 升降機承辦商 電梯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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