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去北歐工作假期不是夢!香港政府與瑞典簽署協議,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明年1月1日起生效,雙方的18至30歲青年,可申請工作假期簽證,在瑞典或香港逗留最多12個月,期間可從事工作賺取旅費,雙方每年各有500個名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今日在添馬政府總部簽署協議。蕭偉強表示,兩地青年人可藉此擴闊視野,在外地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計劃也將進一步加強兩地關係。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要求:
香港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瑞典申請者必須為瑞典公民,並持有效瑞典護照;
申請人年齡須介乎18至30歲;
申請人不得攜同受養親屬;
申請人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費用; 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及責任保險。
有關簽證申請詳情,香港的申請人可瀏覽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址,而瑞典的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 6111,亦可透過入境處網頁獲取有關資料。
瑞典是香港第12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夥伴。香港自2001年起,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南韓、法國、英國、奥地利及匈牙利,簽訂同樣計劃,至今已有超過78,000萬名香港青年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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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今日在添馬政府總部簽署協議。蕭偉強表示,兩地青年人可藉此擴闊視野,在外地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計劃也將進一步加強兩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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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瑞典申請者必須為瑞典公民,並持有效瑞典護照;
申請人年齡須介乎18至30歲;
申請人不得攜同受養親屬;
申請人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費用; 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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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香港第12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夥伴。香港自2001年起,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南韓、法國、英國、奥地利及匈牙利,簽訂同樣計劃,至今已有超過78,000萬名香港青年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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