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下屆局長加薪12.4%

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沒有「按年調整機制」,自2002年起局長薪酬未有改變,而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薪酬2007年起亦未有調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提出第五屆特區政府,各局長現金薪酬調高12.4%,副局長薪酬則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政治助理現金薪酬為局長薪酬的35%,各司長或局長將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合適的薪酬水平,建議2017年七月一日起推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有關建議,將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

獨立委員會建議第五屆特區政府各局長的現金薪酬應由2017年七月一日起調高12.4%,相等於2012年至2016年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定在固定的水平,建議薪酬上限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各司長或局長將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合適的薪酬水平,各司長或局長可將節省下來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以便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到所屬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目標。

獨立委員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應定於具吸引力的水平,以助招攬優秀人才出任特區政府內如此重要的職位,並挽留這些人才,但同時明白到社會整體而言認為獲委為局長是一種殊榮,故現金薪酬不應是吸引優秀人才出任這些職位的主要原因,因此作出加薪建議補償局長現金薪酬,自2012年獨立委員會完成上一次檢討以來被侵蝕的購買力。

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例如22天的年假,任期內享有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和牙科福利,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政府將於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簡報。隨後,政府會就按年調整薪酬機制及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調高12.4%的建議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資料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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