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在4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上在立法會一個會議說,公務員可以市民身份表達對政策的看法,但如果公開表達自己為公務員,除非與待遇有關,他們要考慮言行與其身份,是否有衝突。
聶德權下午就公務員簽署聲明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公務員有市民身份,其言論及表達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而作為公務員身份時,尤其在公開、參與活動時發表意見,要更留意及考慮自己的言行,是否與其身份存在衝突。聶德權說,難以就不同情景,具體說明情況是否可容許。
他又說,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的做法並不算急,有經過與公務員團體諮詢磋商等程序。如果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當局會要求他們提交原因,並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機制處理,要求他們離開。至於非公務員的合約政府員工,日後亦要簽署有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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