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拒BNO簽證提早取強積金 獲永居權後才可申請

港府一月底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積金局發表聲明表示,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鑑於港府已於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有傳媒報道指,有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英國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

受託人之一的宏利曾稱會視BNO簽證為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之一。宏利今日則指會遵循積金局最新指引,處理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

英國政府1月底開始實施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政策,擁有BNO資格的港人及家屬,簽證獲批後,可以前往英國生活,讀書同工作5年,之後可以申請定居。特區政府其後推出措施,包括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不得使用BNO在本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乘客登機前往本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香港居民,出示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至於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本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https://www.ecjobsonline.com/news/4713/%E7%A9%8D%E9%87%91%E5%B1%80%E6%8B%92BNO%E7%B0%BD%E8%AD%89%E6%8F%90%E6%97%A9%E5%8F%96%E5%BC%B7%E7%A9%8D%E9%87%91--%E7%8D%B2%E6%B0%B8%E5%B1%85%E6%AC%8A%E5%BE%8C%E6%89%8D%E5%8F%AF%E7%94%B3%E8%AB%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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