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反傳統禁忌:舅舅娶外甥女不再算亂倫了


報導來源: http://goo.gl/CnYP6m
紐約州最高層級的法院日前一致裁定,容許某種程度的亂倫合法化,最低限度是准許舅父與甥女(叔伯與侄女)之間的亂倫,推翻了傳統文化的禁忌。

「紐約郵報」報導,上訴法院在判決書中說,雖然法律禁止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姊妹結婚...這幾乎植根於普世的婚姻觀念...,但對於舅父與甥女(an uncle and niece,或是叔伯與侄女)的婚姻,反對聲音並非同等強烈。

上訴法院法官史密斯(Robert Smith)28日在判詞中說,這類婚姻在紐約向來合法,直到1893年;而且在羅德島州是合法的。 這項判決源於34歲的越南公民阮胡恩(Huyen Nguyen,音譯)提起的訴訟,她上訴要求推翻一位移民法官的判決。

阮胡恩與她的舅父(母親的同父異母兄弟)於2000年結婚,該移民法官認為他們是「綠卡婚姻」,宣布兩人的婚姻無效,並曾試圖把她逐出美國。 阮胡恩及其38歲的丈夫張武(Vu Truong,音譯)進行上訴,並打贏了官司。

他們的律師馬斯扎科斯基(Michael Marszalkowski)說:「我為我的當事人感到十分高興。」他說:「他們已結婚14年,但不幸的是,有一半時間擔心移民問題是否能夠解決。慶幸的是,如今已解決了。」

馬斯扎科斯基說,他打贏這場官司,是因瞄準紐約州家庭關係法的字眼。 這項法例訂明,假如夫婦雙方的血緣關係是祖先與後裔、兄弟與姊妹(包括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叔伯與侄女(嬸母與姪兒),無論其親屬關係是否合法,他們的婚姻均屬亂倫(incest)和無效。

亂倫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被罰款50元至100元,及被判入獄長達六個月。

馬斯扎科斯基斷定這是血緣關係的問題,父系(或母系)不同的叔叔與姪女(舅父與甥女),其遺傳因子與第一代的堂兄妹(表兄妹)一樣,或雙方的DNA有八分之一相同。 他說:「他們的情況相當於堂表兄妹(cousins)結婚,紐約州准許這類婚姻已有一百多年。」

上訴法院的六名法官承認,他們不是科學家,但指出「不同父系(或母系)的舅父與甥女結婚,其遺傳風險相當於同一父系(或母系)的一半」。

阮胡恩與其當卡車司機的丈夫,仍在羅徹斯特生活,他們沒有孩子。 她並將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列為被告之一,後者強制執行聯邦移民法。 霍德的發言人沒有就此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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