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男同性戀者,我說的其實是…|HuffingtonPost

Models: Siu Cho Joseph, Jonas Chung
(Photo by foxandnate production)

美國社會上仍有很多對男同性戀者刻板印象,甚至性/別平等的推動者也有可能有所誤解。異性戀主義者和恐同人士通過對性小眾的污名化,合理化對性小眾的歧視。我們必先破除種種無知的謬誤,社會才可邁向性/別平等。以下是十個必須被挑戰的謬誤:

1. 關於性別氣質:「所有男同性戀者也是女性化的。」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當然有些男同性戀者會透過談吐、衣著、行為等展示他們陰柔的一面,但作為一個社群,男同性戀者展現無可比擬的多面性,包括「男性化」和「女性化」的一面。之所以會出現上述說法,背後原因可能有二:一,「男性化」的男同性戀者較少需要公開他們的性取向,又或是他們並不是公眾所認知的男同性戀者;二,「女性化」的男同性戀者比較符合公眾的期望。問題在於:不是所有男同性戀者都是女性化。即使部分的性別氣質較陰柔,他們也不應被公眾歧視。

2. 關於性格:「男同性戀者都熱愛時裝、家裏一定十分整潔,而且喜歡麥當娜。」
對於男同性戀者必然是陰柔的印象,還會延伸於對他們性格的標籤。誠然,有些男同性戀者的確熱愛時裝、家居一塵不染,更是麥當娜(Madonna)、雪兒(Cher)和女神卡卡(Lady Gaga)的狂熱粉絲。可是,現實中的男同性戀者與其他社群無異,同樣呈現不同的性格特質。所以,以上的性格特質不是男同性戀者或男異性戀者的專利。這種論述致命之處在於:它使每個男同性戀者都千人一面,掩蓋了他們作為個體的獨特性。

3. 關於性吸引力:「男同性戀者對所有男人都有興趣,而且他們不能控制自己。」
這說法實在是荒謬的。男同性戀者像其他人一樣,只對某些人有興趣,例如能夠生理上激發他們性慾的人。但是如果男同性戀者想在某些「異性戀男性氣質」強烈的範疇(如體育和軍事)表現自己,這種論述就成為了窒礙他們發展的思想霸權。如男異性戀者會害怕跟他們共用軍營或更衣室,怕他們完全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

4. 關於性行為:「男同性戀者都是性濫交和性沉溺的。」
男同性戀者不是一定擁有多個性伴侶和不能專一的。所謂的性濫交,是一種人類行為,並不單單與特定的性取向相連。與其他人一樣,男同性戀者都有性慾,也有強弱之分。反男同性戀者指男同性戀的性慾比異性戀更「享樂」,這是荒唐的說法。

5. 關於性別角色:「男同性戀者著重肛交和男/女性的角色扮演。」
男同性戀者的主要特質是對其他男人的吸引力,而不局限於某種特定的行為(如肛交),男同性戀者可跟性伴侶發生不同類別的性互動。肛交當然是其中一種,但也不是所有男同性戀者也會參與。同樣地,有些異性戀者也會肛交。關於男同性戀性性行為的錯誤理解在於著重分辨誰是男人、誰是女人。問題是這說法假設了男同性戀者在過程中必然扮演不同的性別角色。但男同性戀者可能以「上面或下面」或「主動或被動」去界定自己的性別角色。亦有部分覺得自己是多面的,並不特定是一類的性別角色。

6. 關於疾病:「只有男同性戀者會患愛滋病。」
在異性戀主義和恐同的氣氛下,愛滋病常被歸類為只有男同性戀者獨有的病。現實中,唯一會感染愛滋病的群體就是人類(不論性取向)。即使男同性戀者是美國最大的一群愛滋病患者,這也不構成使其出現的社會文化因素。可是社會上的歧視可直接影響個別人士,如打擊自信,使他們做出危害健康的行為。

7. 關於愛情:「男同性戀者並不因愛情而走在一起。」
男同性戀者難以與其他人相愛的說法是不合邏輯及沒有現實基礎的。婚姻平等的反對者一方面妖魔化男同性戀者是性沉溺,一方面卻堅拒男同性戀者進入一夫一妻的婚姻體制裏。縱觀歷史,即使很多男同性戀者面對多方社會壓迫,他們仍能維繫長久關係。隨著同性婚姻普及化,越來越多男同性戀者選擇循法律途徑正式化他們的關係。

8. 關於童年:「男同性戀是由童年陰影所致。」
同志平權的反對者以其他理論遮蓋了同性戀的生理因素。有的指男同性戀者在成長過程中,受到母親的過度扞預或者缺乏父愛。有的則指他們童年時遭受性虐待。以上兩個說法都沒有事實根據。

9. 關於戀童癖:「不可讓男孩接近男同性戀者。」
同志平權的反對者總會把同性戀和戀童癖掛鈎。真相是男同性戀者不會比男異性戀者更有可能性侵犯兒童。男同性戀者被妖魔化為「色狼」,誘使兒童成為同性戀者。這種強套在男同性戀者身上的標籤,在他們的生活裏造成多方面的障礙:不能做照顧兒童的工作,如教育工作、男童軍等;要與朋友或親戚的小朋友保持距離;不能領養兒童。
10. 關於為人父母:「一對男同性伴侣不能使他們的小朋友健康快樂地成長。」
歧視男同性戀的人聲稱,一對生理父母親是孩子豐盛人生必要的一部分。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由兩個男人養育成人的孩子會在心理上、生理上和社交上受到傷害。多個社會科學範疇的調查均顯示,由同性家長和異性家長養大的孩子在心理、生理和社交上的成長並無甚差異。

譯者:簡卓鈞 (女同學社/G點電視義工)
標籤: 男同性戀  性別  污名  性小眾  刻板印象  誤解  恐同  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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