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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以四十票反對、十一票贊成、五票棄權,大比數否決二讀《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長黎棟國強調,當局只是將終審法院的判決,透過條例草案納入法例,並無在判辭上另加條件,強調並非強迫變性人接受手術,不同意議員指是酷刑或違反人權。他表示,雖然已接受整項變性手術的人士,已經可以在今年七月十七日起,按照重置性別和異性結婚,但當局認為草案獲得通過,才能體現法治精神,減少對變性人產生的誤解和不必要的爭議。黎棟國表示,性別認同是較複雜的問題,政府一月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正積極研究保障變性人權利等議題,目標是兩年內,發表首份諮詢文件,評估社會主流意見,作出跟進工作。
多個黨派在辯論中已表明會反對草案二讀,泛民黨派指,政府要求變性人必須要完成整項手術,才能與異性結婚,是不人道,施加不必要的法律要求;建制派就指,草案破壞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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