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5月19日,印度孟買《正午報》(Mid-Day)刊登了當地第一則同志徵婚廣告,引發熱議,因為同性戀在印度仍被視為違法。
廣告上寫著,「為我正在NGO工作的兒子(36歲,5呎11吋)尋找新郎,要求25至40歲之間,社會地位良好,喜愛小動物,素食主義者,種姓不限(最好為IYER)」。
這則廣告的發布人是孟買同性戀權利活動家Harish Iyer的母親Padma Iyer。Harish表示為母親的行為感到驕傲,「她就像任何印度媽媽一樣,關心自己年長的兒子,無論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禁止同性性行為」,因此,《印度時報》、《印度斯坦時報》和《DNA日報》都以這是不合法行為而拒絕刊登這則廣告。
令人意外的是,遭到多次拒絕後,《正午報》竟接受刊登這則廣告,并表示「我們認為,人權適用於所有人,不以宗教、種姓、膚色、性傾向等區別對待」。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曾在2009年裁定,印度刑法第377條禁止發生「違反自然規律的肉體交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并將同性性行為合法化。然而,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德里高等法院的裁決,恢復刑法第377條為有效。
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們表示,儘管在印度偏見歧視還非常嚴重,但他們感受到了愈來愈多的支持。1999年印度第一次同志遊行只有十多人參與,現在每年有上千人參與;同志電影節和大學校園組織也在湧現。不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一個遙遠的目標。
資料整理:Kaya(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實習生)
資料來源: <維護人權 孟買報社刊登「同性徵婚啟事」> | 自由時報
<勇敢媽媽刊廣告 為同志兒徵求「新郎」> | 蘋果日報
<印度报纸首次刊登同性恋征婚广告> | 淡藍網 <Mother seeks groom for her son in India’s first gay personals advert> | 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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