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綜合報導】 繼高雄及台北市開放「同志伴侶註記」後,台中市的同志權益亦有重大突破。台中市政府於21日發函至各醫療院所,公佈衛生福利部根據《醫療法》的最新說明結果,只要是在台中市醫療院所,同性伴侶即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

衛生局是因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提出疑問,進一步向衛福部釐清結果,發文全市六十八家地區級以上醫院,主旨為「有關可否同意開放本市醫療機構由同性伴侶簽署各式類醫療同意書」一案。其中第三點,經衛福部解釋說明:「同性伴侶符合規定(指醫療法第63條)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技正洪美智說明,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的病人,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所謂「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對於告知同意的對象,並無男、女性別概念,不論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記,都無損同志對於另一伴侶的醫療同意權。

這項法律雖然是台中市政府的函文,但適用於台灣全國人民。洪美智表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是衛福部根據《醫療法》說明的結果,適用全國。

過去,台灣對於醫療法的規定未有明確解釋,導致同性伴侶不僅「沒有醫療決策權」,甚至也「沒有醫療探視權」。但在台中市政府衛福部特別發文解釋說明後,雖然只是順理解釋,但已明確宣示「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表示,這比身份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下半年度將直接到各家醫院說明這項解釋,降低醫療人員疑慮。劉越萍也建議,衛福部應直接修法,明文將同性伴侶用詞入法,保障醫病雙方權利義務。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函文。(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函文的第3點:「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網站)

資料整理:Brian(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實習生)

資料來源:
<台中:同性伴侣可签医疗手术同意书>|淡藍網
<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全國適用>|自由時報
<中市率先!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自由時報
<臺中市政府: 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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