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懷孕的僱員可於預產期2至4星期開始放「前4後6」的10星期有薪產假。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公司一位女同事坐完月後,連產假也未放完便回公司工作,更獲得上司讚揚,令網友大感無奈。
網友指,上司在開會時公開讚揚女同事,更指放10星期假期「唔應該」,又指「但係你地要放我都冇辦法」;女同事就指自己「係屋企發毛,所以返公司無所謂」,令網友感到非常無奈,彷彿放產假是罪。
有網民留言指該女同事不放產假是愚蠢的行為,「有錢袋仲有假放都唔放真係傻」;又指相對歐美以至其他發達國家,香港的法定產假已經算少,指「明明係應得,點解似行乞?」;有網民更指,產假的目的是要讓剛誕嬰的孕婦好好休養,若休養不足便重新公司可能會對身體有影響,故建議大家要「對自己好啲」:「過多十年八年,你自己身體唔好,回頭一望,已無可挽回,後悔已遲,個老細亦唔會多謝你」。不過,亦有網民指,放不放產假是個人的決定,網友不應因別人的決定而辱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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