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的男童現時即使「行強姦之實」,亦只能被控非禮之罪,因普通法推定他們並無性交能力。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推翻有關推定,若意見被政府接納,將來10至14歲的男童亦可被控強姦。法律界紛紛表示歡迎,保護兒童團體則反對用刑責究治未成年男童。
警方發言人表示,2008至2010年間,有438宗性罪行涉及14歲或以下的被捕疑犯,其中絕大部分疑犯涉嫌非禮,當中19人懷疑曾經強迫受害者性交,不過,由於普通法推定14歲或以下的男童無性交能力,他們不能被控強姦。
現時推定 14歲無性能力
事實上,過去亦曾有強姦案例,涉案的男童因普通法的推定而被控非禮。2009年,兩名本港13歲男童強姦一名12歲女童,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未被控強姦「十分幸運」;今年10月,一名年僅13歲的韓籍少年於東區醫院病房內,涉嫌強姦一名年僅5歲女童被捕,引發社會更大爭議。
警方發言人表示,2008至2010年間,有438宗性罪行涉及14歲或以下的被捕疑犯,其中絕大部分疑犯涉嫌非禮,當中19人懷疑曾經強迫受害者性交,不過,由於普通法推定14歲或以下的男童無性交能力,他們不能被控強姦。
現時推定 14歲無性能力
事實上,過去亦曾有強姦案例,涉案的男童因普通法的推定而被控非禮。2009年,兩名本港13歲男童強姦一名12歲女童,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未被控強姦「十分幸運」;今年10月,一名年僅13歲的韓籍少年於東區醫院病房內,涉嫌強姦一名年僅5歲女童被捕,引發社會更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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