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新聞 於 03/06/2011 發表 收藏文章
新《版權法》 網上惡搞屬侵權 - Yahoo! 新聞
近年網民流行惡搞圖片改編歌詞諷刺時弊,今後隨時負上刑責。政府今天刊憲公布《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任何電子模式網上傳播侵權作品,網民在討論區、社交網站翻載圖片改編歌詞已屬違法,政府稱修例是加強保障創意產業。但不少網民在「惡搞」集散地高登討論區質疑,條例對違法情況欠缺清晰指示,更打擊網民創意言論表達。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逾三年研究,昨推出《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規管範圍擴至利用任何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即網上公開傳播已屬侵權犯法,就連網上串流及雲端技術上載亦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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