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共交通意外出事 咩情況先有得賠?

尋保攻略 於 01/11/2019 發表 收藏文章
早前港鐵有列車於紅磡站附近斷開兩截,造成多人受傷,部分乘客更要下車沿路軌旁徒步前往車站,險象環生。事實上,港鐵於今年三月亦曾有兩列不載客列車於金鐘及中環站之間管道內相撞;而東鐵綫去年至今亦有逾40宗乘客墮軌傷亡事故,加上早年曾發生多宗港鐵站內扶手電梯意外,令港鐵安全備受關注。

另一方面,根據運輸署近十年的統計數字,本港道路交通意外徘徊於每年近一萬五千宗,而涉及道路交通意外的年均總傷亡人數亦有約兩萬。公共交通意外頻生,若不幸在港鐵巴士小巴等遇上意外傷亡,乘客又能否獲得賠償?

第三者保險常涉爭議 公證行仲裁責任誰屬

現時,不少大型公共交通機構都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不過,有關賠償須有經公證行查核,如證明事故成因涉及有關機構之疏忽,肇事乘客才可獲得賠償。以2017年尖沙咀港鐵站縱火案為例,由於公證行裁定責任不在港鐵,意外全由已身故的縱火者造成,保險公司結果拒絕賠償,而受害人最終只能瓜分合共750萬港鐵及民間恩恤捐款。

個人意外無分地域 外遊留港均需保障

意外風險沒有地域之分,無論日常生活或外遊散心,也要懂得保障自己與家人。坊間部分個人意外保險列明,萬一受保人遇到意外導致永久傷殘、斷肢、嚴重皮膚燒傷或身故,都可以獲得一筆過賠償。

假若與配偶不幸於同一事故意外中身故,對家庭將構成更沉重的經濟負擔。部分個人意外保險產品,例如會為此提供雙倍賠償,不止在香港,就連在海外旅遊不超過30日也受保障。

政府對事件定性或成理賠關鍵

但要留意,市面上不少個人意外保險產品均列明,必須「純粹因意外而非其他原因造成身體傷害」才會賠償,意味事件若牽涉人為因素,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以近月港鐵站內的警民衝突為例,由於港鐵已公布發生事故,並發出廣播呼籲乘客離開車站,倘有乘客傷亡,最終賠償與否,或要交由公證行甚至法庭裁定責任誰屬。

此外,大多意外保險都會將「暴動」、「騷亂」及「違法行為」列為不保事項,故受保人能否獲賠償,除了看保險公司對有關字眼的詮釋,亦很大程度上視乎政府或執法部門對事件之定性。

意外成因及責任或難以判定,大家有意外保險傍身之餘,不妨也考慮購買醫療保險,萬一不幸受傷入院,至少可為自己提供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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