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讀完蔡智恆的〈孔雀森林〉,不知道是作者本人很有趣抑或是他曾度過了一個很有趣的學生生涯,內裡的人都很有趣。
有趣,並不單指幽默或好笑,而是有靈魂的存在。
比如內裡有個人物叫榮安,他住在由貨櫃屋改裝而成的宿舍,颱風來襲時貨櫃屋從兩層樓高的位置翻滾了一圈,他說當時一生像快轉的電影一樣,一幕幕在眼前快速略過。
主角問:「這些影像是彩色的還是黑色的?」
「黑白的。」榮安哈哈大笑:「因為我肝不好,所以人生是黑白的。」
榮安一直很好笑,而且溫暖善良。
比方說他在主角失戀後頻頻蒲頭,甚至一星期出現六次,有時乾脆賴在主角家不願走。 帶主角到不同地方玩,認識不同的人,沒有特別說甚麼,就只是一直都在。
常常講些爛笑話,像:「你猜餃子是男是女?」
主角懶得回應,他自顧自地說:「是男,因為有包皮。」然後哈哈大笑到像瘋了般。
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像榮安這樣的朋友。
有榮安的話,就太幸福了。
後來看畢整本書,發覺主角本人其實也很有趣。
比如他在一間常去的酒吧裡遇見前度。
前度:「我要結婚了,來邀小雲參加喜宴。」
主角:「這是好事啊。」
小雲:「沒人說是壞事吧。」(小雲也很有趣) 前度:「我也很歡迎你來參加喜宴。」
主角笑笑:「妳明知道我不會去的,幹嘛還要賺我的紅包呢?」
在那樣的情況還可以說笑的人,我覺得很帥,而且很有趣。
每次看書的時候,我都會拿起以前收到的明信片或卡來充當書籤。
這樣有書籤用之餘,還能重溫別人寫給我的文字。
看〈孔雀森林〉時恰好拿到了一個很好笑的朋友寫給我的明信片。
他寫道:「聽講呢邊有極光睇,不過同時10點幾卻未天黑,真係極光呀,哈哈。」
看時再一忍不住笑了,於是拍下明信片whatsapp遠在外國很久不見的他。
他說自己以前確實很有幽默感,我隨口說現在沒了嗎。 他說好像真的少了。
我才發覺,成長以後的我們好像真的沒有以前那麼有趣。
就像情侶拍拖,初開始時每句說話都很有意思,精彩得想要珍藏起來,久了以後漸漸無味,這天說的話放在昨天、今天或明天每一日都合適,已經分不清楚當中的分別。
朋友說,因為是生活呀。
確實,生活就是瑣碎,就是平淡。
只有水才能長喝,永遠飲蜜糖的話應該會得糖尿吧。
生活太疲累,我們已懶得再花力氣去有趣。
活得愈久,日常便無可避免地失去新鮮感,我們都靠著下意識便能行動,熱情於是被埋葬。
可是,這樣再活十年或二十年也沒有意義吧。 活著就要做個有趣的人呀。
這樣生活才吸引吧。
Roommate的哥哥有晚買了牛扒來煎,不喜歡飲酒的他們買了七喜。
當哥哥煮好,把菜端出時,我和Roommate都眼前一亮,不是因為牛扒,而是七喜。
哥哥把七喜倒在我們家的高腳酒杯,還切了青檸夾在杯邊。
七喜頓時成了cocktail的模樣,我和Roommate都忍不住拍手。
要是我的話應該會想不到這樣做,不會把七喜倒在酒杯外,更會因為怕煩不買青檸,就像有些朋友會說佩服我每一餐都煮新的菜式,他們都是簡單煮或重複上演相同的菜式。
一旦某件事成為日常,我們彷佛就會失去活力。
但那些我們不太關注的細節、那些可有可無的點綴,卻往往才是最能燃亮整個生活的存在。 已經超出了味道或是實際作用的關係,而是為我們帶來無法輕易得到的快樂。
是靈魂的魔法。
欸,活了十幾年時大概還未有這樣的體會,因為當時世界還有太多未知與可能性。
我記得那時我們每一個人的眼睛都有著亮光。
可是已經活了二十幾將近三十年的我們,或是三十四十五十六十的你……
還請堅持做個有趣的人,也好好珍惜身邊那個有趣的傢伙。
生活要有趣,才有意思呢。
願祝你仍是個有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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