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大言不慚地說過,人如果無法從錯誤中學習,那他的腦袋可算是白長了。但我最近發覺,有些事情,譬如說,戀愛,你明明知道,再走下去也只會以眼淚收場,但還是控制不了,整個人像被不可抗力籠罩。奮力掙扎,只換來一身疲累,腳步還是向著前。最終也只得接受,呀,原來這就是自己,這是屬於自己的命運。
頭腦再聰明,終究敵不過心的選擇。
我經常會犯這樣的錯:
一陣子沒有閱讀,一陣子沒有煲劇,一陣子沒有看漫畫,便會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有問題,怎麼從前喜歡的東西,現在都不喜歡了呢。直至再遇上一本好書,一套好劇,一本好漫畫,沉迷下去,我才會意識到,呀,原來不是我的問題,只是我未遇到覺得好的作品而已。
玩交友app時我也這樣,遇到很多人,可是都無法喜歡上,有時找到理由,有時並不,於是我開始思考,是不是我已經失去了愛人的能力呢。Y小姐說:「人愈大係真係愈難愛上另一個人。」直至我的心開始跳動,直至我重新經歷那種患得患失、酸酸甜甜的東西,我才明白,呀,原來之前我只是未遇到能click中自己的人而已。
每個人的戀愛都不一樣,而我的戀愛總是開始於一瞬間,來自腦海的一句:「今次仆街了」。下意識想逃掉,但內心明白,一旦無法拉開距離,只會愈陷愈深,直至愛都用盡的那一天。我以為只有十幾廿歲的自己才這樣,然後我發覺並不如此。人的本質總是難以改變的。
坊間總是教導曖昧中的男女使用欲拒還迎的手段,我承認這招無論用在男女身上,其實都很受用(大前提是對方對你至少有一點興趣),你喜歡的人對你若即若離(當然程度要拿捏恰當),比起他從一而終讓你有滿滿的安全感,總是前者更勾人。雖然不想承認,但確實太輕易得到的東西,人總是不太懂得珍惜。
不過我總是無法習得這項技能,我很想當貓系情人,我羨慕他們那種從容與悠然自得,艷羨他們往往因而得到別人更多的喜愛,但最終我只能成為一頭無法對所愛之人止住愛意的狗,這也是天性,無法違背。所以相信我,要是我一直對你已讀不回或者表現冷淡,甚至對你說不,我真的不是在耍手段,我是真的對你沒有興趣,就這樣簡單,沒有別的含意了,無論你再努力,都只會是徒勞。以及,我真的不喜歡弟弟,我已經過了陪伴別人成長的年紀。謝謝,可能會有姐姐喜歡你的,但不是我。
過於直白,不是會失去神秘的魅力嗎?按大多數情況而言,這是真的。所以這樣的人可能會比較吃虧,尤其是女生,因為男生好像天性就喜歡狩獵。我身邊受歡迎的女生朋友就都思想迂迴很懂得放與收的技巧,這也是天份。如果你說想要學習,其實我很欣賞,真的,為想得到的東西去付出本來就是件值得尊敬的事情,但我可能太高傲亦太懶惰,如果一個人無法喜歡原本的我,我就覺得沒意思了,所以戀愛時我總是採取願者上釣的態度。就結論而言,我也覺得這樣比較適合我。
以前上寫作班時,老師就出過一些練習題給我們,我總是覺得本來的自己寫得不好,沒有技巧,於是絞盡腦汁想模仿或學習他人,結果效果都一般,後來交出自己從前寫的東西,老師才說感受到了我的存在,甚為欣賞。
我是個過於強烈的人,只能微調,如果強行改變,可能我就只能等著失去自己,成為無光的暗影。在兩性關係中,我始終無法成為「掌權」的那位,不過我會記得,不要愛得卑微,那是我的底線。我可以沒有法子阻止自己去愛,心是不可控的,但行為可以。容許自己存在於toxic的關係中,那就是我的不對,是我對自己的傷害。世界上沒有比自我傷害更令人悲傷了。願我們都能好好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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