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從小到大我都有個習慣,我會遠離所有喜歡我但我不喜歡他們的男孩子。我幾乎打從心底抗拒起來,我對他們的冷淡會比沒有喜歡我的人更甚,直至確定他們不再喜歡我為止。而我一直覺得這樣對他們來說是好的,我也希望自己喜歡但不喜歡我的男孩子如此待我,這樣我就不會陷得更深。因為對於所愛之人,我們幾乎沒有免疫力,要是你不推開我,我就很難靠自己離去。我將這樣的舉動稱為殘忍的溫柔。
我覺得這是個善良人的行為,而無法做到的人,我其實會忍不住想這樣的人真自私,為了享受被愛,寧願傷害他人。成長路上我身邊不乏這樣的朋友,只是我也不會多言,畢竟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手掌才能拍得響。但我心裡一直認為這是不道德的。
直至有個男生對我說:「你點解擅自幫我決定乜嘢係對我好?你都表達咗你嘅立場,我都可以有我嘅立場。如果我明知你唔鍾意我,但我都覺得同你一齊好開心,你點解要剝奪我嘅快樂?我如果想離開,自然會走,呢個係我自己嘅事。我唔會blame你,你亦都唔需要怪自己,但係你幫我揸埋主意,我就覺得你唔尊重我,其實你噉樣係自以為是嘅體貼。」那一刻,我覺得我的腦袋炸裂了,我從來沒有從這樣的方向思考過。
回想起來,我確實是對自己的想法過於自信,我覺得苦戀很痛苦,對我來說即使過程有快樂都是錐心的,要是可以早一刻擺脫,哪怕只是早一秒,我都覺得很需要。或許我太愛自己?或許我過於理智?以致我雖然能愛得深但同時我深信人的感情一旦切斷,總是會淡下來的,所以我才總是想要斬斷不該生長的情根。但我沒有想過,有些人可以愛得不計較,即使日後會傷得體無完膚,他們都在所不惜。對某些人而言,愛的過程比結果更重要。我好像比較能明白一點點這個世界為甚麼有人明知在做兵還是勤力服役了。
自從這個男生以後,我心裡的線有比較寬鬆一點。但喜歡和不喜歡我還是會表達清楚,就只是沒了以前那種對喜歡我而我不喜歡他的人額外的厭惡,想來也是件好事。我想我終於明白了甚麼是:「我愛你,關你什麼事,千怪萬怪,也怪不到你身上去。」《沉香屑·第一爐香》(張愛玲)愛情實在是件很深奧的事,至今我依舊每天都在學習。
不過還是祝福大家找到兩情相悅的人。
我想我要不是過於愛自己,就是我太驕傲,我不願把身量放得太低,要是你不愛我,我就寧願不要愛了。我還是希望不愛我的人就推開我,要做朋友的話等到我不愛你的時候再做吧。只是我常想,我屆時都不愛你了,好像也沒有必要和你做朋友?(除非對方很有誠意?)畢竟我這個人,愛和不愛的時候可是相差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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