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園電梯夾斷小童部分腳趾事件

欲言有紫 於 04/07/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去年9月,一名男童被海洋公園的電梯夾斷了部分腳趾。今年7月3日,男童的祖父在記者會中說他對園方的質疑。

讓我們先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男童與家人在海洋公園乘扶手電梯下山,至海獅館及激流飛船一段電梯時發生意外,男童左腳被扯進電梯旁空隙……」(1) 事情的發生是因為男童的腳部緊靠電梯旁的空隙。事實上,在電睇不可靠邊站是常識,而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亦說,「市民尤其長者及小孩使用扶手電梯時應站於梯級黃線內,確保安全」。由於3歲的小朋友還未懂得甚麼是危險,所以事情發生的責任在於同行的小童祖父及母親,因為是他們疏忽照顧小童。

然後,「但電梯未有因此緊急停止」(1),7月3日,「涂謹申引述署方(機電署)指,有關電梯是符合1983年規例」(1) 既然連機電署指出電梯符合規列,而即使一個電梯有多符合規列,一旦有人不正確使用電梯,還是有機會發生意外。

之後「海洋公園回應指,任何遊客在園內遇事都可致電報警,當時職員只是一心想協助小朋友可盡快得到救治,他們3分鐘已抵救護站,到達後1分鐘已即召救護車。」(1),這一點,筆者不認為園方人員的做法正確,因為意外發生後立即應立刻召換救護車,迅速把小童送進急症室。因為一般的急救站沒有足夠的儀器以幫助這位男童,只有在急症室才能做到。
至於「受傷男童家屬指,海洋公園曾表示可提供10萬元恩恤金,但附帶條件是不可向外界透露事件,最終未有接受賠償。」筆者有一個想法︰既然園方的電梯沒有問題,甚至「當日下午約6時恢復運作」(2);加上園方指「當時職員只是一心想協助小朋友可盡快得到救治」,園方認為他們的職員做事正確,園方就不會怕事件被公開。所以對於園方給10萬元是用作「揞口費」的說法(3),筆者有所懷疑。

最後,筆者認為這件事能令家長對小童乘搭電梯有所警剔。一時疏忽,很可能會做成嚴重的後果。在此筆者希望事件中的小童的腳傷能儘快康復。

(1)http://topick.hket.com/article/1456209/%E6%B5%B7%E6%B4%8B%E5%85%AC%E5%9C%92%E6%89%B6%E6%89%8B%E6%A2%AF%E5%99%AC%E7%94%B7%E7%AB%A5%E8%85%B3%E8%B6%BE%2010%E8%90%AC%E5%85%83%E3%80%8C%E6%8E%A9%E5%8F%A3%E8%B2%BB%E3%80%8D%E5%AE%B6%E5%B1%AC%E6%8B%92%E6%8E%A5%E5%8F%97

(2) http://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1336242/%E6%B5%B7%E6%B4%8B%E5%85%AC%E5%9C%92%E5%90%A6%E8%AA%8D%E8%A6%81%E6%B1%82%E5%AE%B6%E5%B1%AC%E5%B0%B1%E6%89%B6%E6%89%8B%E6%A2%AF%E6%84%8F%E5%A4%96%E5%B0%81%E5%8F%A3

(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4/19680380

Photo credit: 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60704/large/a0502a.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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