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一名男子在巴士行駛當中從行人路衝出來,用手擋着巴士擋風玻璃上,企圖阻擋行車,筆者不滿他的行為。
首先,他應該明知危險,仍妄顧安全,以身擋車。這不但會令他自身有危險,也隨時令巴士司機因要急煞車,令車上乘客身體向前衝,乘客可能因此而受傷。
第二,他自私的行為令巴士上的乘客要用更長時間到達目的地,就如4月27日蘋果日報所指(1),「車上一名女乘客表示趕時間返工」,他阻擋行車而阻礙了其他人,實在可恥。
第三,他成為了一個壞榜樣。乘客要要乘搭巴士,就必須在車站上車,殘障人士方面,「在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造成重大阻礙的情況下,殘疾乘客只要向司機出示「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除了快速公路和 24小時限制區外,可在其他限制區上落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還須屬於指定類別的殘疾人士可申請該證明書,詳請請參閱(2)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transport_for_the_disabled/index.html#q1
該男子亦無任何衝出路面擋車的合理理由,而他將會成為人們的壞榜樣,以為這樣做就能成功登車。
在此說明,筆者並不怪罪於巴士司機,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司機開車門予該男子是由於「為免阻礙其他乘客,見路面安全,因而妥協開門讓阿叔上車」,這次絕對要予以酌情處理。
但最後,最重要的是要懲罰這名阻擋行車的男子,令市民知道,這樣做是不被容許和容忍的。而其實該男子只要早點到達巴士站候車,跟本不需要這樣做。要是自己遲了到巴士站,又竟然責備司機,道理何在呢?
(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60427/55034118
photo credit: 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e-paper/20160427/large/1461728356_3760.jpg
首先,他應該明知危險,仍妄顧安全,以身擋車。這不但會令他自身有危險,也隨時令巴士司機因要急煞車,令車上乘客身體向前衝,乘客可能因此而受傷。
第二,他自私的行為令巴士上的乘客要用更長時間到達目的地,就如4月27日蘋果日報所指(1),「車上一名女乘客表示趕時間返工」,他阻擋行車而阻礙了其他人,實在可恥。
第三,他成為了一個壞榜樣。乘客要要乘搭巴士,就必須在車站上車,殘障人士方面,「在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造成重大阻礙的情況下,殘疾乘客只要向司機出示「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除了快速公路和 24小時限制區外,可在其他限制區上落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還須屬於指定類別的殘疾人士可申請該證明書,詳請請參閱(2)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transport_for_the_disabled/index.html#q1
該男子亦無任何衝出路面擋車的合理理由,而他將會成為人們的壞榜樣,以為這樣做就能成功登車。
在此說明,筆者並不怪罪於巴士司機,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司機開車門予該男子是由於「為免阻礙其他乘客,見路面安全,因而妥協開門讓阿叔上車」,這次絕對要予以酌情處理。
但最後,最重要的是要懲罰這名阻擋行車的男子,令市民知道,這樣做是不被容許和容忍的。而其實該男子只要早點到達巴士站候車,跟本不需要這樣做。要是自己遲了到巴士站,又竟然責備司機,道理何在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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