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河粉的小偷

欲言有紫 於 05/12/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根據東方日報10月2日報導的失竊案(1),一名小偷偷走了一間未營業的食肆,閘外的河粉。報導中有這麼的一段文字︰「網友睇片後,指河粉放門口是引人犯罪,『放喺門口想點呢?抵畀人拎。』」筆者絕對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如果說食物放在食肆大閘門外是引人犯罪,但為何不是人人看見了都會去偷? 為何不是日日都有門外食材被偷的新聞? 所以這樣說絕對不合理。

會令人偷東西的,是超我不敵本我的行為。而為何他要偷河粉呢? 可能是肚餓,可能貪心,等等。在我們責備人前,可以多從別人的角度去看。筆者不是說他沒有罪,也不是想美化他的偷竊行為,而是覺得令人難以明白的是為何河粉不算得上甚麼貴價食物,山珍海錯,實際上只值五十港元,即使賣了也不會讚很多錢,所以才想到小偷是不是有甚麼難言之隱?

無論如何,筆者希望犯人能自首,因為他的確干犯了盜竊案;而如果生日困苦,不得溫飽,就可以到食德好、惜食堂、食物銀行或膳糧行動等等尋求援助。筆者不知道他能否看見筆者的文章呢? 如果讀者們看到他,希望你能勸他自首,和向他介紹香港的福利機構 =D!

食德好︰3972 5262 (http://www.foodgrace.com/zh-hk/index.html)
惜食堂︰3118 2348/ 3709 9458 (http://www.foodangel.org.hk/zh/)
食物銀行︰http://www.poverty.org.hk/foodmap/
膳糧行動;http://www.grandmint.com.hk/portfolio/hkwda_website/social_service.php?id=6
(1)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02/00176_053.html

Photo credit: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02/photo/1002-00176-053b1.jpg?t=148093500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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