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的可怕一面

欲言有紫 於 26/08/2017 發表 收藏文章
菲律賓總統上任後,他允許警察和民間團體不經審訊,便可以殺死懷疑是毒販的人。(1)無論從那一方面,筆者都不能同意這種做法。

直接在法治精神方面,一個人沒有經過審訊,便被殺,即是沒有任何實質可以治罪的證據下,便殺了一個人,這樣已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因為不用經過審訊,不需因應證據而去合理懷疑別人是否毒犯,所以,沒有吸毒或販毒的都會被殺,而筆者也不是說,有吸毒或販毒的就應該被殺。
最後,民間團體可以以懷疑的開首,去濫殺自己的敵人,甚至是讓黑幫人士有機會藉此互相撕殺,這樣太可怕了。

而留案底也非筆者所主張的,原文《奇怪的留案底制度》

自從筆者學習倫理學方面的知識後,開始對一些懲罰犯罪者的制度有所留意,而其中之一是香港的留案底制度。

當留有案底的罪犯刑期滿後,便獲得釋放,然後回到原來的社會制度生活。部分更生人士為了生計,所以選擇重投職場。在香港,有多少機構願意接納更生人士?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2009年3月發表的《更生人士就業障礙研究》,有78名受訪者,均為更生人士。問卷調查中問及他們會否被僱主查問有否案底,66名更生人士表示會,當中只有9人被騁用。由此可見,一、較多僱主騁用員工時有否留有案底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二、若僱主得悉見工者曾留下留底,大多更生人士不被騁用,反映了留案底制度為大部分更生人士求職的障礙。

因為他們在社會難以獲得騁用,同時未能賺取生計,部分可能迫於再次犯案。說到這兒,不是明顯地指出這個制度正好是他們再次犯案的可能因素之一?

諷刺的是,政府推出廣告,提倡給更生人士一個機會,而片中男主角獲得騁用的同時,在留案底制度下,又是否每一名更生人士都有他般大團圓結局?不正是因為制度和懲教署所提倡的理念背道而馳嗎?再者,制度並沒有以人為本,顧及到更生人士重回社會後的出路。

(1)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international/20161018/55786738

Photo credit: 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e-paper/20161017/large/1476690869_c1aa.jpg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
    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