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字架透出的光(三)——基督教發展簡史【基督新教】


基督教,是本著耶穌為神的兒子、人類的救主彌賽亞的一神論宗教。最早期的

基督教只有一個教會,但在基督教的歷史進程中卻分化為許多派別,主要有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新教三大派別,以及其他一些影響較小的派別。中文的「『基督』教」一詞時常是專指基督教新教。


基督新教的正式名稱為「新教」。

新教起始於15世紀的西歐,封建體制開始瓦解。隨著城市的發展,出現資本主義的萌芽。許多新興的民族國家確立了以王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度。在王權與教權的鬥爭中,教會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新興的中產階級起而反抗舊有的封建神權統治。也隨著文藝復興所帶來的新觀念,人們開始懷疑以神為本位的舊思想。人文主義者大膽的揭發教會內部的腐敗,這樣的矛盾下悄悄的埋下了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的種子。

《九十五條論綱》(正式名稱: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即「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城堡教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現在普遍被認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

1517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梵蒂岡的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諭令出賣「贖罪券」,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見論綱第27條),說什麼「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當維滕堡附近的一些人來找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聖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用於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後者因為賄買布蘭登堡選帝侯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臺高築,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騙行為,引起了他的懮慮和憤怒。他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後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他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他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

這九十五條中,其大部分用語作為論綱直接引用了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和贖罪券教士的宣講。其中第42-52條表達路德主要的觀點,最末尾的四條為其抗議的動機。表面看來它反對買賣贖罪券,批判靠善功得救的觀念。從積極正面來看,它宣揚悔罪得救,真誠的悔改、撕裂心腸的悔改、悔改相信耶穌在十字架受死、流血,從而使人的罪得赦免、得拯救。(見論綱第1-4條)。

第三十二條詛咒:「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第三十六條指出:「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

第三十九條解釋了贖罪券教士宣講背後的虛假本質:「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第八十六條則終於將鋒芒直指教宗:「教宗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拉蘇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大教堂呢?」

第八十九條 而且「既然說教宗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一般認為宗教改革始於1517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結束於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當中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及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加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從十字架透出的光(二)——基督教發展簡史【東正教】
從十字架透出的光(一)——基督教發展簡史【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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