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總認為,再見亦是朋友,所以分手後,仍然堅持與對方保持聯絡。假如雙方你情我願,這確實並非壞事。最差的,是死纏爛打、強逼對方繼續和自己做「朋友」,其實暗地裡希望舊情復熾;若果計劃失敗,便掛上受害者招牌,認為自己是世間上受傷最深的人,搏取外界同情之餘還可順道曲線中傷對方。
這些個案的肇事者,往往都是因為send了whatsapp、或是打了電話給前度,但對方沒有回覆,所以再接再勵,屢敗屢戰。好的,那麼我問你,第一次聯絡而對方不回覆,你還可以自我解釋是對方太忙、或者忘記了。那麼第五次、第十次之後呢?事實就是,你的前度根本不想和你保持聯絡,不想和你保持甚麼朋友關係。還未清醒嗎?
我也曾經被人以突然消失的方式拋棄過。除了大哭數場,我並沒有再做甚麼。既然對方都選擇了離開你,何苦拋棄尊嚴,死命挽留。更何況真相是,你的前度其實絕對不會因為你苦苦糾纏而同情你;六十個電話、一百個whatsapp,只會令對方覺得你‧很‧煩。沒錯,你很煩。真的那麼寂寞難耐的話,找個朋友、或是輔導員 (注:是曾受過訓練的輔導員,不是這種網上聊天室上的陌生人),把你的鬱悶都說出來,多說幾次,傷痛就會慢慢減退。我也曾經在無法忍受的時候打過電話給輔導員,最初自然痛哭失聲,但當把事情重覆說兩三遍之後,就再也沒有甚麼感覺。
感情無疾而終,就讓它靜靜消逝、自然死亡好了,反正總有天都會過去,像 Damien Rice 所唱的,”Can’t take my eyes off you… till I find someone new”。
圖片來源:www.picshu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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