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留案底制度 - 紫蜜語

自從筆者學習倫理學方面的知識後,開始對一些懲罰犯罪者的制度有所留意,而其中之一是香港的留案底制度。

當留有案底的罪犯刑期滿後,便獲得釋放,然後回到原來的社會制度生活。部分更生人士為了生計,所以選擇重投職場。在香港,有多少機構願意接納更生人士?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2009年3月發表的《更生人士就業障礙研究》,有78名受訪者,均為更生人士。問卷調查中問及他們會否被僱主查問有否案底,66名更生人士表示會,當中只有9人被騁用。由此可見,一、較多僱主騁用員工時有否留有案底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二、若僱主得悉見工者曾留下留底,大多更生人士不被騁用,反映了留案底制度為大部分更生人士求職的障礙。

因為他們在社會難以獲得騁用,同時未能賺取生計,部分可能迫於再次犯案。說到這兒,不是明顯地指出這個制度正好是他們再次犯案的可能因素之一?

諷刺的是,政府推出廣告,提倡給更生人士一個機會,而片中男主角獲得騁用的同時,在留案底制度下,又是否每一名更生人士都有他般大團圓結局?不正是因為制度和懲教署所提倡的理念背道而馳嗎?再者,制度並沒有以人為本,顧及到更生人士重回社會後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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