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改不了的習性 - 夕筆語

這年頭,人們看見突發事件,遂即選擇用手機作紀錄,那當刻「看不見」的人是因為低著頭而看不到嗎?如果不是,這又是甚麼原因導致人們會視而不見?是因為社會道德標準太低而認為是司空見慣?還是「包容心」太強?

剛讀到一則新聞:「惡男狂扯頭髮 長髮女赤腳狂奔」,其中內文:「看到一對男女於街頭拉扯,她立即取出手機拍攝。」——病態社會......究竟是因為受到香港的環境因素所影響,導致人們不懂處理突發事件?還是本身這城巿的人的MQ(Moral Intelligence Quotient)過低?
思忖間,忽爾想起黃子華於03年棟篤笑《冇炭用》提及:「香港人最鍾意睇人……」噢!原來與道德標準和意識高低無關,一切都是習性問題。

想想也是,不論標準高或是意識低,人們也能依然固我地「睇人……」。道德標準高的情況也不用多談,現在不就是出現了許多網絡判官動輒起底麼?對!只限網絡。

另一方面,對於現實社會道德意識低的人,單單看是次新聞,事件發生期間,那些旁觀者和拍攝者就是在「睇人……」,現在被狠批冷血的他們先是被一眾網民圍罵,當中又會有人抱著食花生的心態去看留言,這不分別就是「睇人去睇人……」和「睇人去睇人去睇人……」嗎?

某一類族群習性,每每就是五十步笑百步,而且還只是個「他朝君體也相同」的循環,現在的情況只是罵人的網民時運高,食花生的人不在現場「睇唔到」而已。

黃子華:「呢個社會冇人唔係……,你只可以係未……,但係你一定…畀我睇。」短短數秒,一語中的,事隔多年,情況依然,實在教人佩服。

後記:不知是筆者文字上的表達能力未夠好,還是有人先天理解能力不足,在網上竟然看到有人留言說筆者在袒護被打的女事主,並且補充說她是因為偷東西不成後欲逃走,才被男人捉著不放。作為一個寫作人,筆者當然有去跟進整事件,所以老早便知道有那個版本的存在。回讀文章數遍,筆者也只針對旁觀者的行為作分析,並未有談及兩名事主的行為孰對孰錯,故感到匪疑所思。

對於這種指控,筆者會問,在當時當刻的旁觀者能否像網民一樣的「心水清」?目到如斯情況,能夠不為所動屬於正常?就當街上人們是完全瞭解整件事之來龍去脈,因為那個女人有錯在先,而目擊者第一時間拿出手機拍攝又是正常?街上有賊,一名熱心巿民嘗試用手機捕捉?其餘巿民勇於騰出空間以免妨礙男人制服女人?整件事究竟是有人心水清得能未卜先知?抑或不過是自以為是的馬後炮?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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