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狗肉麵說起 - 夕筆語

眾所周知,民以食為天,中國人素有背部朝天就能吃的傳統,連狗也不例外,中國出產的狗肉麵從此面世。事情雖是如此,但我不是在替出品商賣廣告,我從不支持狗肉麵生產,更不曾吃過狗肉。在是次事件中,姑勿論是屬於倫理道德價值還是自我良心等等A or B的問題,也不論其構成問題的倫理本質,此文的針對點是人,現代人逢遇事不公不正遂馬上反對,但單從理性的角度去看,反對的市民有沒有想過自己究竟有沒有資格去反對?

一方面,是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效應。原來在他們心目中只會對狗、貓血漬斑斑的屠場感到噁心,只有貓狗才稱得上叫動物而要去愛護。他們未讀過生物學嗎?有七大特徵就是生物。那些被人類踏至腸破血流的昆蟲類呢?人類又不會反對將其殺死或「自首」?是他們太細小而留意不到?

那麼植物呢?植物界也是生物分門的一個類別,素食者不吃肉,或因不想殺生,或因宗教理由,或因健康問題。那麼他們為了自己利益而選擇吃大豆和蔬果,不又是自私行為?他們就不會對於要吃那些埋在泥內的可愛小生命而感到愧疚?每日的某個地方總有不少植物在人類走路時被「腰斬」至死,人類要是這麼有愛心,何不上演一場現代版「黛玉葬花」?植物就是沒長出楚楚可憐的容顏,原來一切就是人類眼不見為淨,虛偽不已。

簡而言之,人類自己身為雜食性的動物,而因為某某類型動物可愛,殺了牠們就等於殘忍。那麼即是意味著不可愛的動物就是否可以吃?這是甚麼的一套道德標準?是高尚嗎?是人性嗎?是合符邏輯嗎?

再者,跟據社會學功能論作延伸,每種動物都有其獨特的存在的功用或角色。若因為以人的意識形態,主觀地肯定狗是人類的好朋友為理由而不能吃的話又合理?相信大家都同意,動物是有感情的,而這感情屬於單一個體而不是同一種群;狗是人類的好朋友,這是主觀性以偏蓋全,可以是事實,但不能代表事實的全部。難道狗群中就不會出現不視人類為朋友的狗隻?難道人人「敬」而遠之的攻擊性動物,如蠍子般,就不能對人類產生愛慕之情?

由是觀之,只保留一類物種,一類人類逕自喜歡的物種,從而選擇人認為可以進食的類別,這根本是另類的種族清洗、動物界的優生學。這一切揭示出反對的人不會是邊吃肉邊哭的真君子,不會是對任何一隻螞蟻被踏死也都悔過的真正佛教徒,他們只是一群感性的希特勒而已,而且當中所維護的不過是自己的慾望。

重申,食貓、狗肉於人類自訂的道德觀下的確屬於不道德,但卻無一個理由可以叫人不去吃掉牠們。因為跟據另一種人自訂的社會法則,這是握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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