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自殺」事件中看遊行 - 夕筆語

李卓人:警方要為遊行人士衝出馬路負責。

看到這則新聞,我亦終於明白到這就是所謂和平的示威,理性的批判,公民的抗命。將內裡言辭客觀地看,即代表警方不批准遊行人仕越界而導致己方的人衝出馬路?己方的人造成混亂後又要對方負責?

遊行的確是公民權利,但是否代表香港警察要如外國般配合?有人會認為如果警方開路配合,空間足夠,遊行人仕就不用衝出馬路。這看法就同自律守法和立法管制一樣,誰的境界較高?不必說明。

遊行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表達訴求?為何一定是在目的地才算能表達訴求?為何不能一人退一步,總要不歡而散?假使遊行人仕有心,是否於正門又有何許問題?我在想,若這次警方開放了西邊街,其中又必定有人說警方阻礙示威者進入中聯辦拜祭……等等的這樣疊疊不休。

在這裡,我就是愈看愈感覺出政治就是一場表演。假如七一遊行警察大罷工,還看那班所謂的公民抗命,喜歡越權卻不敢犯法的道德朋友還有沒有發為之地。你可能會問,到底批評遊行人仕因遊行衝出馬路有意義,還是李先生被自殺事件引申出來的問題更值得討論?

我認為根本無所謂的視線的轉移,這是觀點與角度,主觀與客觀,宏觀與微觀,利益等於立場,看人著眼於哪兒,別的便成為背景。然而,我當然覺得還是應以李先生事件為大,但古諺有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假如其身不正,何來齊家、治國?

誠然,事件造成的原因總是人為的目的,不論好與壞,不論遊行或是遊行的目的——李旺陽之死,總就是不能解決。而我總認為遊行是個好方法,但就不能同於外國,話雖香港是一國兩制,但在中共政權統治下,李旺陽的死根本不可能被平反,更何況是純粹遊行?

重申,我不是反對遊行,只能說,對於現在或將來香港的遊行,是屬於真正有心人心意的一種,但卻無法解決問題的本身。重要的是表達訴求也要循序漸進,即使是打著公民抗命的旗號也無權越過程序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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