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價值程式論 - 夕筆語

回想之前莫言獲頒諾貝爾文學獎,聲名一夜威振天下,筆者當時冷冷地用了愛因斯坦的一句說話作為感想:「如果我的相對論被證明是正確的,德國人就會說我是德國人,法國人會說我是一個世界公民。如果我的相對論被否定了,法國人就會罵我德國鬼子,而德國人就會把我歸為猶太人。」

以上的邏輯就如藝人黃耀明的知名度般,假若黃耀明當初沒有當與反國教遊行,究竟香港人會否如此欣賞他的歌唱事業?不是說他本來唱歌不好聽卻因政治事件提高了知名度,而是因為數件政治事件才有人開始認識黃耀明,甚至因為持同一立場而欣賞他,繼而說他的歌聲很動聽,更甚者因為他而支持同性戀(筆者本身並不抗拒)。

記得數月前看過一套漫畫,其中說過類似的一句話,不是因為成為火影才能夠得到眾人認同,而是要得到眾人認同才能夠成為火影。這句說話無疑是很正面,很勵志,但換個角度來想,這是否切合現實?以普通邏輯來分析,假如你不做點驚為天人的東西來,別說要得到眾人認同,根本就無機會使別人知道這是你所做的事。

人是要出名才能夠得到別人認同,而有些人則是要死後才能名垂千古。西方國家的典型例子——畫家梵谷在他生前的每一幅畫,在當地一文不值,他萬萬也想不到自已的作品在自己死後,竟然成為天價藝術品。

人死留名,若把這句說話應用在已出名的人身上,就是出名的人待死後就可以更出名。今年,陳僖儀的死令一些人傷痛欲絕,不禁使人想起「英年早逝」。而在她蒙主寵召前,究竟有多少人認識她?可能很多,但筆者想說,相對地,在她死後所認識她的人是更多。事實勝於雄辯,大家可以利用數據來證明這是事實。平日有多少人特意去聽她的歌?單看YouTube各片段的點擊率(或留言日期的分別),在她生前可能已是有很多歌迷欣賞她,但在她死後的影片點擊率更以倍數增加。

美國流行音樂之王Michael Jackson,在他死前筆者只知道有這個人的存在,卻毫不關心他的生活,可能是筆者見淺識薄,也可能因為筆者並不是他的歌迷。但無可否認的是,即使生前已有一定的fan base,在他死後的那段日子裡,所出現過一種模仿其舞蹈的熱潮,而相對地在死前總是沒有那麼盛行的。

法國思想家卡繆曾經寫過:「一個作家的死會讓我們去誇大其作品的重要性,同樣地,一個人的死也會讓我們高估他在人群中的位置。就這樣,死構成了過去的全部,在裡頭裝滿了幻覺。」

誠然,人是要出名才能夠得到別人認同,而有些人則是要死後才能名垂千古。而筆者想反問,世間上,一草一木,一花一泥土也有其本身價值,我們有權去忽略這一切,但人有甚麼權力「賦予」其工具價值?於社會平等制度下,人本身就有屬於自己那終極的內在價值。生命本應同價,為何會有「名人」的出現?為何又會有「階級」之分別?為甚麼自己的價值要嵌進這種社會程式才可計算出評價?一切問題就是基於社會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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