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軌責任 - 夕筆語

「港女玩微信疑兩被姦」:又一宗強姦案,內容與酒相關,不禁令人聯想起早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酒後被姦言論。

那件事件中,從語言上來看,黎棟國從未說過犯罪原因是因為受害者做出某種行為,也無說過犯罪責任在於受害者。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又是所謂「語言偽術」,但相對地看,把別人沒說過的話都自行強制代入其用意,這又是否表示有的人太敏感,太無知?

理性地看,酒精當然不是使人犯罪的原委,但無可否認,酒精的確是導致罪案生成的物理因素。少飲酒便可避免被姦,道理跟少帶錢出門可避免被劫一樣。當一個人出門不帶錢出門的確不會使賊人不偷竊,因為偷竊的自主權在賊人手上,我們不能夠抑制賊人的心理狀態,但不帶錢出門賊人奈得你何嗎?「不帶錢可以保障自己」的說法不正確嗎?

同樣道理,少飲酒便可避免被姦,我們不能使到強姦犯不存在越軌想法,因為導致強姦案的因素有很多,但我們少飲酒至少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黎棟國的意思是指當少女少點飲酒那就讓越軌者少了機會,那麼強姦犯的下一個獵物就不會是自己。

從犯罪角度來看,你們認為撲滅罪行和防止罪案發生哪種做法較好?以婦女團體對黎棟國的批評來看,他們可能會認為撲滅罪行較好,因為他們認為犯罪與受害人無關,那麼只要把強姦犯全都拘捕,眼不見為乾淨。

但是,防止罪案則是一種協作式的做法,一方面防止越軌者的越軌行為,另一方面避免市民作為下一個受害者。這種做法告訴我們,我們雖無法改變越軌者心理和思想,但可以減少他們對自己將會做出的越軌行為。這其實是一個骨牌理論,試想想,當全民做好保安措施,一個又一個獵物消失,一個強姦犯無法洩慾,他就只能夠關上房門自行「解決」了!

仍然認為黎棟國立心不良的人,如果有一個住戶不鎖好門窗,中門大開,你們覺得一個單位被賊人爆竊的責任,除了賊人之外還有誰?這則新聞教部分香港人反省,香港公務員是否說甚麼,做甚麼都是錯的?而反對高官言論的人所說的,所做的又是否都是值得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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