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運動的社會原則 - 夕筆語

香港學生固然是香港公民。而香港人當然也有言論自由,可以利用香港公民的身份發聲,向政府訴取任何合理權利。學民思潮,這組織的名字指出學生也是公民。沒錯,學生是公民的其中一種分支身份,但這樣並不代表學生能以「學生組織」的名義來提出意見。一切都是原則的問題。

以最為大眾殷切的「普選特首」為例,現今,香港人於既存在一個特首的政治環境下,之所以仍然為爭取普選而努力發聲,是因為現在的特首並非由七百萬香港人一人一票選出,所以現屆特首不能代表全部香港人作出任何整體社會性的決定(正面及負面影響亦然)。

反之,民選立法會議員之所以能為市民發聲,是因為眾位民選議員於香港有投票的選民認同下,經地區直選的洗禮選出來的。無論選舉結果如何,所有事件中的「參與者」(不論當選或否,各被投票的參選人、已投票的選民、棄票的選民、沒登記為選民的公民……)匀不會有怨言。

由以上兩例推論,學民思潮成員為香港人發聲時,絕對不能用上「學生」這個身份。皆因如用上學生身份來說話,他們又不是經全港學生普選出來的代表,根本不足以能夠代表「學生」這個身份來向社會作出訴求,只會造成壟斷。

故於整體的社會上,若然要提出訴求時,學生組織只能用概括性的字眼,即「公民」來發聲。這道理就跟周潤發早年於街上被記者訪問時,用「普通市民」的身份發表意見一樣,因為他所談及的內容是社會性議題,並不涉及他的職業。

於不涉及整體「學生」身份的條件下,單以「香港公民」的名義,或以「某abc學校xxx學生」的個別身份肩負起任何「社會責任」,學生們做甚麼是他們的公民權利,這情况下衍生出的自由意志不應被阻撓。但如果不遵從以上原則,他們就如早前有市民在旺角東代替警察私自執法般,而對於那群被公民認可的人和以普通公民身份發聲的人來說,更是越俎代庖。

本文並非只針對學民思潮,是連同學民思潮在內,整個屬於學生組織範疇的團體,如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亦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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