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適」的虎媽與狼爸 - 夕筆語

一則新聞:「小五女被打手板 父報警責學校」。雖然我不讚成學方於未經任何監護人同意下向學生施予體罰,但現在的小孩也太不像話吧!回想過去,我之所以能比同年的人更早熟,更懂事,就是因為當年被父母送到一間補習社補習,白紙黑字簽合同可以體罰。

由小一到小六,每當我犯錯,即使是默書錯了一個字,左右手掌都會被膠尺、木尺、鐵尺、藤條不斷地打,前後六年不下5000次,最厲害都是左手掌一天被連打300頓。這些懲罰對我來說無疑是一種折磨,痛是痛,哭是哭;但這也使我內心變得更堅強,每次手被打痛到縮起也都要自己再伸出來給打,打完一邊換一邊,這種勇氣,非一朝一夕能所煉之。

說回這新聞,和Reinforcement比較,Punishment對於實施後的早期階段是最有效的,但這個早期階段也可以延長,理據是因為每一個被施予的對象,年齡都有別;而我的心理學老師兼臨床心理學家陳曉洋都說過,一個人的成長是否能夠健康,取決於他所就讀小學的那個階段。

即是假如一個孩子在青春期前,愈早的被灌輸一切正確的價值觀,在他們犯錯時再加以適當的Punishment,他們會較容易明白自己所做的錯是如何地嚴重,全因小孩未過反叛期較易接受各種教育。

而對於較遲被灌輸正確價值觀的小孩子,如再對他們施予Punishment,情況就如一個自少在食人族長大的成年人,他們不會認為食人是不道德的行為;相反,若把一個自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帶進食人族,就自然覺得對方是蠻族。不過,最佳的管治方法當然是Reinforcement與Punishment有適當比例的合併使用。

說到底,家長懂得教,就不需要有學校。現今的家長過於溺愛自己的子女,該家長今次向子女做了一個壞榜樣,這難補將來其子女會以此為金牌,借故說因被父母「毆打」而找學校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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