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的效果、後果及如果 - 夕筆語

「佔領中環」屬於公民抗命的一種方式,而公民抗命的出現是由於有人發覺該社會的某一政策或法律條例出現不公義的現象,而不斷地聚集相同意見的人,向該社會的當權者提出訴求,甚至反抗,這是公民權利的一種。

是次的「佔領中環」,其行動召集人所選用的反抗形式是「佔領」,即把中環一區的公共行使權奪去,試圖逼中國政府落實他們所認知的「真」普選。

言雖如此,「佔領中環」確實是一種違反香港社會法例的行為,因為這類型的強烈反抗行為已屬於大型非法集會,若真的如實進行,這將會是要與整個司法制度抗衡;而且「佔領中環」的召集人都說這次行動絕對是違法,參加者務必「三思」。而筆者認為與執法機關抗衡,若要成功,「究竟有多少人真的願意去觸犯法例?」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

跟據馬丁路德.金的大兒子早前於香法蘋果日報所做的一個訪問,所有佔領行動之所以能夠成功,其實都是跟據一個假設來作為大前題,關鍵詞是參與人士能夠如王國興般日以繼夜、夜以繼日,所謂的「前赴後繼」地把整個行動不停地延續下去。

筆者先從這個假設下的成效開始分析。假使「佔領中環」的參加人數為海量級,並可以前赴後繼地參與下去,縱然警方會繼續執法,警方的做法只可能把各參加者分別於全港、九、新界的警署一律扣留四十八小時,又抑或是將行動升級,把所有的參與人士全部監禁在各警署監房內。

根據上列情況,香港的警署中監獄人數會大幅增加,導致警署成為一個集中營。如斯一來,在街上就只剩下沒有參與行動的市民,即表示沒有了一定數量的人去工作,致使社會勞動力日趨遞減,GDP亦會在作短期下降,作為金融中心的中環,其經濟系統將因而癱瘓。再加上「前赴後繼」的效應,警署的監獄遲早會被擠滿而無法再把新的參與人士拘禁。既然香港警察無法把場面控制,解放軍的「鎮壓」也是遲早的事,但若然中共明顯地大舉出動解放軍,相信只會孕育另一場六四事件,這樣中國必定會被國際輿論抨擊。把事件提升至國際層面,縱然行動最終目的未有達成,佔領人士已勝一著。

再把事件從社會學角度來看,當一個社會的公務員、政府官員多於該社會能被管治的人民數量時,情況就如一間公司的管理層數目比員工還要多,也如學生數目比教職員少一樣;這樣往下看,政府經已喪失其治理社會的原因,無法再運行下去。

說到這裡,筆者想大家都經已瞭解到「佔領中環」的預計成效及其所帶來的後果;如斯的一個混亂狀態,最適合筆者這種無政府主義心態,而到時香港唯一一個可在國際站穩腳的原因亦同時失去。畢竟每一個人的「最終目標」都不同,筆者不會評論哪一方的做法較不妥當;筆者只能夠質疑,一個佔領的定義和定位都尚未釐清的群眾運動,那些排隊、坐車或在街上走過也會吵架和打架的香港人能否以愛與和平、前赴後繼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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