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絕大部分的的香港人都是心理有問題的。有人因為被自己辱罵後作出反擊就是他自己小家、不能「說笑」;反而完全不介意被其他人用來發洩情緒,還要笑面迎對,就代表這個人性格好,要拿來稱讚。對於香港人,筆者從前的評價是「對於有人做好事,香港人很快不會記得(short-term memory),而一個人做了錯事,無人忘記(long-term memory)。」
在朗誦比賽獲獎的梁同學,相信大家都不會對他陌生,在過去的數個星期,由普通網民、網絡youtubers及至社會上的名人,不斷的有人取笑他,並在互聯網瘋傳梁同學的表現,其「惡搞」圖片以及模仿的短片實在多不勝數,為了讓梁同學成名,甚至有人可以在社交網站設立專頁。
這很自然地教筆者去想,究竟梁同學犯了甚麼錯?筆者不是認同他比賽時的誇張化表現,只是不明白誇張本身又何罪之有?香港已成為一個愁城,在一籃子的內在和外在因素影響下,香港人生活壓力指數極高,快樂指數低迷,在生活中找些笑點來紓緩情緒,筆者可以諒解,但由最初一個笑點演變成現在的網絡欺凌,這實在說不成甚麼道理。
有部分網民以「開玩笑」、「只能算是二次創作」、「何必認真」來洗脫自己欺凌他人的罪名,這樣的說一大堆道理,筆者就只會把他們當作為精神病患者。這樣嚴重的定論並非毫無根據。
根據佛洛伊德提出的「心理防衛機制」(Defence mechanisms)中的第一級別,為了保護自我,網絡欺凌者首先是否認了自己是參與了網絡欺凌的行為(Denial),無視其他人對自己的指責。其次,他們會將一切關於網絡欺凌的行為和說法扭曲(Distortion),說「圖片是二次創作」、「辱罵他是愛之深,責之切」、「恨鐵不成鋼」、「髒話人人也懂說」等說法。
繼而到了嚴重的階段:妄想性投射(Delusional Projection),網絡欺凌者會將自己做出行為的原因推到媒體這類外在客體那兒,說自己是被媒體報導而影響,而自己的過份說話都是由他人,甚至是梁同學本身所造成;再嚴重些,這類人就是被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患者。最厲害的是這病態不只出現於獨立個體之上,而是一種自動自覺機制的「集體潛意識」,即任何香港人也有病發的可能性。
對於一些較會明白事理的網民,他們會對其他欺凌梁同學的網民提出基本質疑,最常見的例如:你們又不是冠軍,甚至對朗誦一竅不通,何德何能來評論梁同學的表現是好是壞?
對於以上的提問,筆者曾親眼看到另一方的網民以「講馬一定要跑得快過隻馬?」來反駁。看似很有力的駁論,其實不然。本身用以比較的性質經已不同,這次事件是以大部分人所擁有的基本條件「人類的言語演繹」作比較,除非你跟我說人是可以用馬的跑法來「賽馬」的。而評論者當然不一定要比備受評論者好,但本身已較被評論者差而要批評,這不過是班門弄斧而已,他們所說的「肺腑之言」也不會有甚麼可取之處。平生只會量人短,何不回頭把自量?而且在「評論他者」這個行為上,本身也是一個有取向性的大前提,就是你擁有可以選擇「不作評論」的自由。而筆者也忘了從哪時開始,香港人總要把這個評論或不評論的「是否鍵」預設為必然的「是」。
當然有一大群人辯稱是想借梁同學的事件來諷刺香港學制的陋弊。雖然筆者並不認同香港人每事總愛把責任推到社會制度上,但就當你們真的是為了社會公義,認為梁同學必須「改過」,但你們知道公義的定義嗎?香港的公義就是公平正義?抑或只是做對於公眾有意義而忽略小眾利益的事?如不然,為何香港人會為大眾提供娛樂,而犧牲一個學生的尊嚴?又何以為了香港學制的未來,大義凜然地否定一個年青人的努力?
從前那些有心理問題的香港人現在都進化了,現在的香港人對於自己和其他香港人做了好事,會在互聯網上大肆褒揚,但做好事不是基本公民素質嗎?為何要拿一些基本要做的事來稱讚?難道這是在香港難能可貴的事?另一方面,現在香港人做錯了任何事,不單只會毫無歉意,還習以為常地把自己的行為自我合理化,已經不是個別例子,可以說是一場愁城內的瘟疫,感染者已是一群聽不懂人話的行屍走肉。這纔是典型的「新香港人」。
在朗誦比賽獲獎的梁同學,相信大家都不會對他陌生,在過去的數個星期,由普通網民、網絡youtubers及至社會上的名人,不斷的有人取笑他,並在互聯網瘋傳梁同學的表現,其「惡搞」圖片以及模仿的短片實在多不勝數,為了讓梁同學成名,甚至有人可以在社交網站設立專頁。
這很自然地教筆者去想,究竟梁同學犯了甚麼錯?筆者不是認同他比賽時的誇張化表現,只是不明白誇張本身又何罪之有?香港已成為一個愁城,在一籃子的內在和外在因素影響下,香港人生活壓力指數極高,快樂指數低迷,在生活中找些笑點來紓緩情緒,筆者可以諒解,但由最初一個笑點演變成現在的網絡欺凌,這實在說不成甚麼道理。
有部分網民以「開玩笑」、「只能算是二次創作」、「何必認真」來洗脫自己欺凌他人的罪名,這樣的說一大堆道理,筆者就只會把他們當作為精神病患者。這樣嚴重的定論並非毫無根據。
根據佛洛伊德提出的「心理防衛機制」(Defence mechanisms)中的第一級別,為了保護自我,網絡欺凌者首先是否認了自己是參與了網絡欺凌的行為(Denial),無視其他人對自己的指責。其次,他們會將一切關於網絡欺凌的行為和說法扭曲(Distortion),說「圖片是二次創作」、「辱罵他是愛之深,責之切」、「恨鐵不成鋼」、「髒話人人也懂說」等說法。
繼而到了嚴重的階段:妄想性投射(Delusional Projection),網絡欺凌者會將自己做出行為的原因推到媒體這類外在客體那兒,說自己是被媒體報導而影響,而自己的過份說話都是由他人,甚至是梁同學本身所造成;再嚴重些,這類人就是被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患者。最厲害的是這病態不只出現於獨立個體之上,而是一種自動自覺機制的「集體潛意識」,即任何香港人也有病發的可能性。
對於一些較會明白事理的網民,他們會對其他欺凌梁同學的網民提出基本質疑,最常見的例如:你們又不是冠軍,甚至對朗誦一竅不通,何德何能來評論梁同學的表現是好是壞?
對於以上的提問,筆者曾親眼看到另一方的網民以「講馬一定要跑得快過隻馬?」來反駁。看似很有力的駁論,其實不然。本身用以比較的性質經已不同,這次事件是以大部分人所擁有的基本條件「人類的言語演繹」作比較,除非你跟我說人是可以用馬的跑法來「賽馬」的。而評論者當然不一定要比備受評論者好,但本身已較被評論者差而要批評,這不過是班門弄斧而已,他們所說的「肺腑之言」也不會有甚麼可取之處。平生只會量人短,何不回頭把自量?而且在「評論他者」這個行為上,本身也是一個有取向性的大前提,就是你擁有可以選擇「不作評論」的自由。而筆者也忘了從哪時開始,香港人總要把這個評論或不評論的「是否鍵」預設為必然的「是」。
當然有一大群人辯稱是想借梁同學的事件來諷刺香港學制的陋弊。雖然筆者並不認同香港人每事總愛把責任推到社會制度上,但就當你們真的是為了社會公義,認為梁同學必須「改過」,但你們知道公義的定義嗎?香港的公義就是公平正義?抑或只是做對於公眾有意義而忽略小眾利益的事?如不然,為何香港人會為大眾提供娛樂,而犧牲一個學生的尊嚴?又何以為了香港學制的未來,大義凜然地否定一個年青人的努力?
從前那些有心理問題的香港人現在都進化了,現在的香港人對於自己和其他香港人做了好事,會在互聯網上大肆褒揚,但做好事不是基本公民素質嗎?為何要拿一些基本要做的事來稱讚?難道這是在香港難能可貴的事?另一方面,現在香港人做錯了任何事,不單只會毫無歉意,還習以為常地把自己的行為自我合理化,已經不是個別例子,可以說是一場愁城內的瘟疫,感染者已是一群聽不懂人話的行屍走肉。這纔是典型的「新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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