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CityU Secret裡,有一張相片備受關注、網民也熱烈討論。是一張照有女生身穿半透視衫的背部照片,拍攝者身份未明,而被攝影的女生倒是自行站出來承認,而圖片留言當中,不乏反對女生和支持女生的聲音,最後女生也發佈文章回應事件。
看到文章後,筆者想:這個女生也實在愚蠢了,她圍繞的問題重心不應該只放在「穿著自由」。女生擁有「穿著自由」並沒有錯,但正因為人人有「穿著自由」,縱使女生們想穿甚麼也好,不論男女,都要承受一切隨時能引發的正面或負面後果,「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懂得照顧自己」是一個成年人對想做忠於自我的事的首要條件。
簡單來說,如要忠於自我來選擇穿著的服飾,那就必定要想到往後的一切可能性,從而作出任何確保自己利益的行為,如這次被人拍照一樣,女生應該要預先想到有這樣的後果,才可安然穿著性感,除非她認為自己是透明人,或她能百分百保證坐在自己後面的沒可能有男人,否則這是女生也有的責任問題。
另外,剛才筆者所說的問題重心是一個更簡單的道理。其他人即使真的認為她穿著不合宜、不尊重,這並不代表其他人可以侵犯那名女生的個人私隱,事關早在《「14巴港女」的訕笑》中,筆者已說明正因無法確保他人在網上對照片做出怎麼樣的行為,我們有相當的理由懷疑拍攝者偷拍的hidden agenda是用於回家「集郵」及洩慾,故這名不知名人士放相在網上,就要負上事後的責任。
況且,除非那些罹患中二病的評論者把自己妄想為網絡法官,正在審理這件道德倫理案,這相片則是呈堂證物;不然,其他人的想法根本不足以賦予其權力去拍攝並公開別人的照片,更別說是評頭品足。
總括來說,雙方涉事者及各不同立場但同是只懂不斷批評的大眾勻有責任。其實,正如那女生所說「這個身體部位其實你也有。」,也不過是一個背部,有甚麼價值要拍下和放上網上公開呢?
借用黃子華棟篤笑的理論,一個爸爸影了其剛出生的兒子的下體照,再放上網,這幅照片其實沒甚麼特別之處,而唯一能使其變得特別的,就是假如那名爸爸本身是沒有性器官的,故當他親見到他兒子的下體時,就會變得興奮莫名。
回到事件中,這名性別不明的拍攝者之所以想公開「別人的背部」這類平凡的照片,我們就可以合理地懷疑動機出於這個人本身是沒腰骨的,所以當他看到對方擁有吸引自己目光的腰骨時,這個人就不自覺地問了句:「你叫乜野名?好想認識你。」
這名拍攝者事後消失得無影無蹤,也證實了筆者認為他「無腰骨」的推想,因為他無腰骨的關係,頭也根本無法抬起來承認事件。而既然這個人沒有腰骨,那麼他就不僅只上傳一張女生的背部照,他應該上傳的是兩張相片,站於人類生物學的立場來說,這就叫有新聞價值。
至於那名女生,一如她所說,腦袋是用來思考,不是用來汲取教訓。她當然可以繼續去穿著性感的衣服去上學,這是她的個人選擇,沒有所謂對錯之分,但既然她自己也不想被人偷拍,也希望她相對的做足預防措施,讓那些她堅稱不是為了讓別人看到的部位,不再讓人有機會看到而動了歪念,繼而使自己再次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說實話,加穿一件外套其實也是可以同時穿那件衫吧!假如有人說,加了外套就沒有穿這種衣服的意義,那麼一切就要取決於穿這類衣服的人的本身動機和想這件衣服可以為自己帶來甚麼的意義了。而躺若下次再有同類型事件發生,我們也得只能依照那些受害人的意思,學會尊重事主「沒有好好保護自己」的自由和決定,對她們一切舉止漠不關心,那麼她們就不會再「慘」被成為話題人物。
後記:文章發佈後,筆者受到不少人的抨擊,大概是因為他們只看最初數段便以為可完全領略文章意思吧!對那些反對和誤解筆者意思的人,筆者想以兩個在舊文已問過的問題作總結。從犯罪學角度來看,你們認為「單方面的撲滅罪行」和「雙方面的防止罪案發生」哪種做法較為可取?一件事件有眾多持份者,如果有一個住戶不鎖好門窗,中門大開,你們覺得一個單位被賊人爆竊的責任,除了賊人之外還有誰?筆者叫人謹記鎖好門窗,做好本份,難道就等於將事情責任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身上?邏輯上,一個已存在於該事主身上的責任,筆者又怎能將責任從別處推向事主?
看到文章後,筆者想:這個女生也實在愚蠢了,她圍繞的問題重心不應該只放在「穿著自由」。女生擁有「穿著自由」並沒有錯,但正因為人人有「穿著自由」,縱使女生們想穿甚麼也好,不論男女,都要承受一切隨時能引發的正面或負面後果,「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懂得照顧自己」是一個成年人對想做忠於自我的事的首要條件。
簡單來說,如要忠於自我來選擇穿著的服飾,那就必定要想到往後的一切可能性,從而作出任何確保自己利益的行為,如這次被人拍照一樣,女生應該要預先想到有這樣的後果,才可安然穿著性感,除非她認為自己是透明人,或她能百分百保證坐在自己後面的沒可能有男人,否則這是女生也有的責任問題。
另外,剛才筆者所說的問題重心是一個更簡單的道理。其他人即使真的認為她穿著不合宜、不尊重,這並不代表其他人可以侵犯那名女生的個人私隱,事關早在《「14巴港女」的訕笑》中,筆者已說明正因無法確保他人在網上對照片做出怎麼樣的行為,我們有相當的理由懷疑拍攝者偷拍的hidden agenda是用於回家「集郵」及洩慾,故這名不知名人士放相在網上,就要負上事後的責任。
況且,除非那些罹患中二病的評論者把自己妄想為網絡法官,正在審理這件道德倫理案,這相片則是呈堂證物;不然,其他人的想法根本不足以賦予其權力去拍攝並公開別人的照片,更別說是評頭品足。
總括來說,雙方涉事者及各不同立場但同是只懂不斷批評的大眾勻有責任。其實,正如那女生所說「這個身體部位其實你也有。」,也不過是一個背部,有甚麼價值要拍下和放上網上公開呢?
借用黃子華棟篤笑的理論,一個爸爸影了其剛出生的兒子的下體照,再放上網,這幅照片其實沒甚麼特別之處,而唯一能使其變得特別的,就是假如那名爸爸本身是沒有性器官的,故當他親見到他兒子的下體時,就會變得興奮莫名。
回到事件中,這名性別不明的拍攝者之所以想公開「別人的背部」這類平凡的照片,我們就可以合理地懷疑動機出於這個人本身是沒腰骨的,所以當他看到對方擁有吸引自己目光的腰骨時,這個人就不自覺地問了句:「你叫乜野名?好想認識你。」
這名拍攝者事後消失得無影無蹤,也證實了筆者認為他「無腰骨」的推想,因為他無腰骨的關係,頭也根本無法抬起來承認事件。而既然這個人沒有腰骨,那麼他就不僅只上傳一張女生的背部照,他應該上傳的是兩張相片,站於人類生物學的立場來說,這就叫有新聞價值。
至於那名女生,一如她所說,腦袋是用來思考,不是用來汲取教訓。她當然可以繼續去穿著性感的衣服去上學,這是她的個人選擇,沒有所謂對錯之分,但既然她自己也不想被人偷拍,也希望她相對的做足預防措施,讓那些她堅稱不是為了讓別人看到的部位,不再讓人有機會看到而動了歪念,繼而使自己再次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說實話,加穿一件外套其實也是可以同時穿那件衫吧!假如有人說,加了外套就沒有穿這種衣服的意義,那麼一切就要取決於穿這類衣服的人的本身動機和想這件衣服可以為自己帶來甚麼的意義了。而躺若下次再有同類型事件發生,我們也得只能依照那些受害人的意思,學會尊重事主「沒有好好保護自己」的自由和決定,對她們一切舉止漠不關心,那麼她們就不會再「慘」被成為話題人物。
後記:文章發佈後,筆者受到不少人的抨擊,大概是因為他們只看最初數段便以為可完全領略文章意思吧!對那些反對和誤解筆者意思的人,筆者想以兩個在舊文已問過的問題作總結。從犯罪學角度來看,你們認為「單方面的撲滅罪行」和「雙方面的防止罪案發生」哪種做法較為可取?一件事件有眾多持份者,如果有一個住戶不鎖好門窗,中門大開,你們覺得一個單位被賊人爆竊的責任,除了賊人之外還有誰?筆者叫人謹記鎖好門窗,做好本份,難道就等於將事情責任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身上?邏輯上,一個已存在於該事主身上的責任,筆者又怎能將責任從別處推向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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