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五個月前的某一天,筆者如常地在學校走堂看報紙,其中讀到一篇由網絡作家張晨所寫的《這世界那有暴民》,因而有感而發,想藉此回應,又因筆者文章產量少,致使現在才動手寫下來。那是一篇關於香港遊行示威、佔領運動的文章。張晨在文章起頭不久就定義「暴民」為「兇暴作亂之人」和「只破壞、沒建設,行為拖垮社會規序,對整個地區帶來傷害」。
這篇文章的立場顯然是想擁護遊行和佔領人士,甚至是將來不知有多大可能性去實行的佔中運動,筆者也想在此先表明自己對「暴民」一詞的看法。正如張晨所說,筆者也部分認同他的定義,然而,筆者卻與張晨持不同立場(他是認為暴民這名詞是在抵毀群眾的信念和堅持,看下去就會明白)。
筆者應該算是個效益主義者,依筆者之見,「暴民」的依據是根據他們所做的事情來判斷,而非他們的動機,這就是香港的法治。難道說一個人殺了人,而被殺者人人得而誅之,所以殺人的那位就可以無罪釋放?不會的,對於香港的法治,也有謀殺和誤殺之分,但都是越軌行為。更甚者,假如只以動機為考慮因素,一個只是心存犯法念頭的人就可以拿去判決?故此,筆者才認同張晨所定義的「行為拖垮社會規序,對整個地區帶來傷害」(部分觸及定義的行為都算涉及其中)。
以佔中為例,早前筆者已說過佔中是一個爭取公義、權利的違法運動,非法且長時間佔領公共空間,任你去包裝得如何的冠冕堂煌,都是做了違法的行為,既然參與及支持者有偌大的決心,去為全港巿民謀福利,那又為何要找藉口說自己是爭取公民權利、不應接受法律制裁?倒不如光明正大的接受法律制裁,這樣起碼無愧於自己所作的事,筆者也看得起你。
說回張晨的文章,於文章中段,筆者被張晨弄得頭昏腦脹,混亂非常,張晨首先中立地道出:「每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對錯又如何界定呢?你心中的『對』與我口中的『錯』應如何分界?」;接下來的一段則說:「你可以聲稱自己是良民,這是你的權利。但我也可以。」,明顯是繼續中立的論調;但在此段末,張晨驀然改變論調,寫著:「只是大家在人生路上選擇不同的賽道,你這個良心良於充耳不聞;我這個良心,良於身體力行。」
這樣無故的轉變,就像你面前有一個軍人,他口口聲聲說不會攻擊平民,而當你真的信以為真時,他就突然指向你腦袋開槍。開槍後,還可替自己戴上冠冕的說:「我說的就是正義,只是你跟我所想的正義不同。」
說到這裡,再容筆者暫時離開文章主線,筆者曾經在《PenToy》看過一篇陳雲和碧樺依的討論語錄,題目為:「何謂香港人?」後者在討論中段因為發現二人對太多專有名詞的解釋出現分歧,遂要求陳雲先定義甚麼是本土利益,然而陳雲可以淡定地說:「無所謂,你不參討論,我也無計可施。」接著,碧華依著惱的說不想再稱陳雲為老師。陳雲則草草說句:「隨便你。」
以上情況,跟張晨文中所引用的一句賢文:「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完全一樣意思,就是你跟我立場不同,而你不認同我,我就不想再跟你說的意思。張晨既然是支持遊行人士,那他即是認同他們的理念:需要表達訴求;然而存在遊行這種所謂表達訴求的空間,即認同應該凡事都有商有量,那麼他又怎麼會斷然說句:「話不投機半句多?」真是莫名其妙!
其後,在文中張晨緊接說出:「你可以不認同他們,卻不可冠以一個暴民的罪名,去抵毀他們的信念與堅持。」看到這裡來,筆者倒是想問一句:你是如何看支持泛民的人不斷以「港豬」、「新香港人」、「五毛」去稱呼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難道他們所想的就不是信念與堅持?抑或筆者試套用他在文章中段的說法:只用以上名詞形容他們這鮮紅的血液,公平嗎?
假如這個世界的道理真如張晨所說:「一個人去捍衛可能是瘋子,但一群人都願意走在最前,用額頭去擋著鐵棍,你還有膽說『佢錯晒,你啱晒』?」這樣的論調,他又是否在讚同世上一切以人數來分對錯?假如有十三億人認為七百萬人都是錯,那七百萬人就是錯?真可笑的說法,雖然這就是民主,但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恃勢凌人,只是看哪一方的勢力較大。
在文章末段,張晨道出:「我們都不是暴民,這世界也沒有暴民,我們只是一班被迫到盡頭,唯有反手就是一拳的平民。」其動之以情,說得多麼的大方得體,既然如此,為何又會有人說出「反佔中的人才是暴民」的反擊說話?而筆者則從未見過有人為他們這樣辯護:他們只是一班被生活迫到盡頭,唯有收了錢再反手就是一拳的平民?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那」字的用法。文章題目為《這世界那有暴民》,據筆者以往所學,「哪」跟「那」除了讀音相同,意思都是迥然有別。前者的「哪」是純粹在表明疑問,例如:哪一方?哪一種?;而後者的「那」是有指定方向性的,那個人就是指這個人。而張晨這篇文章所用的字眼是「那」,那麼他又是否在認同這個世界的某個地方存有暴民?然而,一個專業的網絡作家應該不會寫文不對題的文章,那麼張晨所說的暴民是否就是他在文章所述及的那班人?
這篇文章的立場顯然是想擁護遊行和佔領人士,甚至是將來不知有多大可能性去實行的佔中運動,筆者也想在此先表明自己對「暴民」一詞的看法。正如張晨所說,筆者也部分認同他的定義,然而,筆者卻與張晨持不同立場(他是認為暴民這名詞是在抵毀群眾的信念和堅持,看下去就會明白)。
筆者應該算是個效益主義者,依筆者之見,「暴民」的依據是根據他們所做的事情來判斷,而非他們的動機,這就是香港的法治。難道說一個人殺了人,而被殺者人人得而誅之,所以殺人的那位就可以無罪釋放?不會的,對於香港的法治,也有謀殺和誤殺之分,但都是越軌行為。更甚者,假如只以動機為考慮因素,一個只是心存犯法念頭的人就可以拿去判決?故此,筆者才認同張晨所定義的「行為拖垮社會規序,對整個地區帶來傷害」(部分觸及定義的行為都算涉及其中)。
以佔中為例,早前筆者已說過佔中是一個爭取公義、權利的違法運動,非法且長時間佔領公共空間,任你去包裝得如何的冠冕堂煌,都是做了違法的行為,既然參與及支持者有偌大的決心,去為全港巿民謀福利,那又為何要找藉口說自己是爭取公民權利、不應接受法律制裁?倒不如光明正大的接受法律制裁,這樣起碼無愧於自己所作的事,筆者也看得起你。
說回張晨的文章,於文章中段,筆者被張晨弄得頭昏腦脹,混亂非常,張晨首先中立地道出:「每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對錯又如何界定呢?你心中的『對』與我口中的『錯』應如何分界?」;接下來的一段則說:「你可以聲稱自己是良民,這是你的權利。但我也可以。」,明顯是繼續中立的論調;但在此段末,張晨驀然改變論調,寫著:「只是大家在人生路上選擇不同的賽道,你這個良心良於充耳不聞;我這個良心,良於身體力行。」
這樣無故的轉變,就像你面前有一個軍人,他口口聲聲說不會攻擊平民,而當你真的信以為真時,他就突然指向你腦袋開槍。開槍後,還可替自己戴上冠冕的說:「我說的就是正義,只是你跟我所想的正義不同。」
說到這裡,再容筆者暫時離開文章主線,筆者曾經在《PenToy》看過一篇陳雲和碧樺依的討論語錄,題目為:「何謂香港人?」後者在討論中段因為發現二人對太多專有名詞的解釋出現分歧,遂要求陳雲先定義甚麼是本土利益,然而陳雲可以淡定地說:「無所謂,你不參討論,我也無計可施。」接著,碧華依著惱的說不想再稱陳雲為老師。陳雲則草草說句:「隨便你。」
以上情況,跟張晨文中所引用的一句賢文:「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完全一樣意思,就是你跟我立場不同,而你不認同我,我就不想再跟你說的意思。張晨既然是支持遊行人士,那他即是認同他們的理念:需要表達訴求;然而存在遊行這種所謂表達訴求的空間,即認同應該凡事都有商有量,那麼他又怎麼會斷然說句:「話不投機半句多?」真是莫名其妙!
其後,在文中張晨緊接說出:「你可以不認同他們,卻不可冠以一個暴民的罪名,去抵毀他們的信念與堅持。」看到這裡來,筆者倒是想問一句:你是如何看支持泛民的人不斷以「港豬」、「新香港人」、「五毛」去稱呼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難道他們所想的就不是信念與堅持?抑或筆者試套用他在文章中段的說法:只用以上名詞形容他們這鮮紅的血液,公平嗎?
假如這個世界的道理真如張晨所說:「一個人去捍衛可能是瘋子,但一群人都願意走在最前,用額頭去擋著鐵棍,你還有膽說『佢錯晒,你啱晒』?」這樣的論調,他又是否在讚同世上一切以人數來分對錯?假如有十三億人認為七百萬人都是錯,那七百萬人就是錯?真可笑的說法,雖然這就是民主,但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恃勢凌人,只是看哪一方的勢力較大。
在文章末段,張晨道出:「我們都不是暴民,這世界也沒有暴民,我們只是一班被迫到盡頭,唯有反手就是一拳的平民。」其動之以情,說得多麼的大方得體,既然如此,為何又會有人說出「反佔中的人才是暴民」的反擊說話?而筆者則從未見過有人為他們這樣辯護:他們只是一班被生活迫到盡頭,唯有收了錢再反手就是一拳的平民?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那」字的用法。文章題目為《這世界那有暴民》,據筆者以往所學,「哪」跟「那」除了讀音相同,意思都是迥然有別。前者的「哪」是純粹在表明疑問,例如:哪一方?哪一種?;而後者的「那」是有指定方向性的,那個人就是指這個人。而張晨這篇文章所用的字眼是「那」,那麼他又是否在認同這個世界的某個地方存有暴民?然而,一個專業的網絡作家應該不會寫文不對題的文章,那麼張晨所說的暴民是否就是他在文章所述及的那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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