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班牙哲學家Fernando Savater在《哲學大師寫給每個人的政治思考課》一書中這樣道:「無條件地歸屬於某個共同體,其危害在於會陷入一種狂熱:你會感到自己和別人親密無間,你會相信自我與他人之間的政治關聯是『天然』的。」
早在上月中,一網絡團體——「香港本土前線」在沙田新城巿廣場及附近組織了遊行示威,有與對立巿民口角的,有圍著旅客指罵並趕走他們的;昨天又有一個喚為「光復屯門」的行動,期間更爆發肢體衝突(推撞、拳打巿民、腳踢行李等)……
大約兩年前,看到了一段新聞:「圍堵港鐵乘客 勞動警員調解 網民反水客 強量度行李」,那時筆者便很厭惡那群甚麼「光復xx」的自發性組織,因而在一篇文章提及那事件,內容如下:
『又例如早前有新聞報導出,反對內地人來香港盲搶奶粉的香港人,自發於旺角東結集成群,搜查各個乘客的行李箱是否藏有奶粉罐,豈料此舉不但造成騷亂,甚至錯殺良民。其中他們的反應如下:「至於行動引致其他市民不滿,是政府對水貨客與奶粉荒坐視不理造成。」
筆者不是說水貨客衍生的事並不關政府施政問題,而是「逕自執法錯誤所造成的擾民」的治安問題與「水貨客的走私不斷」政治問題根本就是兩個層面的問題,造成擾民不但不道歉,還把兩者混為一談,將自己的責任政治化以卸責,此舉既無膊頭且無腰骨,實屬荒謬至極!而且難道警方錯就要道歉,下台謝罪,自發性組織就可以不用向公眾道歉交待?』
是次3月8日的屯門示威,有人拿了「示威者弄哭小女孩」為焦點,基於筆者本身就是一個沒甚麼同情心的人,那小女孩會哭的因由也是眾說紛紜(有說被示威者的謾罵嚇哭;又有說是因其母與示威者爭持不斷、對罵不休,久久不願離去而哭),故就沒當是一回事。再說這件事,懶理那個女孩在哭甚麼,從其行為目的上看,示威者本身就將每個攜同行李的人士視作目標,這種策略俗點說叫「有殺錯,無放過」,根本就是亂來一通,說不出理來。
反之,筆者會把焦點放在另一則新聞上,「衝擊屯門:被踢跌港伯斥暴民無法紀 促警執法」。這是一則更有力的新聞,新聞中的一位居住在屯門的老伯因拖著手拉車而被多是來自其他區的示威者誤當為水貨客,被圍堵、辱罵,更被多人拉跌,其車上物品亦被踢跌,場面混亂之極,行為令人咋舌,實在不堪入目。
且管當時示威者不清楚那個老伯的意圖而試著奪去他的膠棍,而事實上那老伯也沒有傷害過任何一人,示威者有必要再把他拉跌嗎?有必要由這麼多人把他「制服」嗎?假如你認為因為動機不明而有必要及早制止的話,那你又是否同意警方因為看不清示威者真正意圖而先行「制服」他們?再說,示威者本身擁有盤問和可阻礙他人在公共空間自由活動的權利嗎(這也是筆者最討厭他們的原因)?
當看著那段新聞片段時,又不禁教人再次想起佔領運動期間所發生的種種警民衝突……簡單一個類比,佔領運動期間,有警察不斷盤問巿民:「你是否黑社會?」,因而惹來巿民不滿;如今這些組織不斷向攜同行李的人盤問:「你是否水貨客?」警察會奪去巿民的雨傘,甚至過份使用武力的由數個警員把巿民逐一抬走;是次則眼見老伯被奪去膠棍,繼而被多個人齊心合力拉跌。好一個相異立場上的雙重標準!
筆者的友人曾道:反對不是問題,為勇武而勇武和為反對而反對才是問題所在(「不是你是否走私,而是你的同胞走私」這句完全是偏激吧!),衝擊不是不行,但衝擊及指罵旅客的作用本就不大(既然有人反駁說,歸根究柢的問題出自於政府不行動,那麼衝擊旅客或攜同行李的人的目的又是甚麼?想逼政府又會否有點除褲放屁,甚至與最終目的不同?),要行動並非必定要和理非非(筆者始終覺得萬事應以理性為先,而且今次的示威中,示威者真的有必要使用武力嗎?) ,但也不可能無的放矢、事後搬龍門的說甚麼應以水貨客問題為重,又有甚麼牽動了示威者的神經之類。
得民心者得天下。有些人的目的是為「本土」的往後發展,滿腔熱血,「勇」字行頭,但其做法和對外觀感卻與香港民主、民生背道而馳(相信現在街上人心惶惶,哪怕是香港人自己也不敢拿著行李外出,生怕被逕自香港人敵視) 。筆者一再提及爭取民主需要偌大決心,然而要體現民主,光靠決心絕不能成事,重要還是看我們爭取所用的行為方式。
香港人,後知後覺總好過不知不覺。政治光環儼若魔戒,賦與人不凡的使命感,充滿魔力的推動你不顧一切地「為了香港」做任何事,但同時也會讓某類人迷失本性,失去理智,甚至可能會生成狂信型(fanatic)的心理病態人格,淪為與雨傘運動不同的「確信犯」(Überzeugungsverbrechen)。故如見戴上光環之隊友者,慎選也。
後記:乎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驟看目前形勢,看不出一路人是有心邁向民主,既然道不同,與之割席是難免。非分化,只是以實行民主的方式,順應一路人愛獨立的念頭,尊重他們的決定,讓他們獨立,逕自勇武。分是必然,再合則可免則免。
早在上月中,一網絡團體——「香港本土前線」在沙田新城巿廣場及附近組織了遊行示威,有與對立巿民口角的,有圍著旅客指罵並趕走他們的;昨天又有一個喚為「光復屯門」的行動,期間更爆發肢體衝突(推撞、拳打巿民、腳踢行李等)……
大約兩年前,看到了一段新聞:「圍堵港鐵乘客 勞動警員調解 網民反水客 強量度行李」,那時筆者便很厭惡那群甚麼「光復xx」的自發性組織,因而在一篇文章提及那事件,內容如下:
『又例如早前有新聞報導出,反對內地人來香港盲搶奶粉的香港人,自發於旺角東結集成群,搜查各個乘客的行李箱是否藏有奶粉罐,豈料此舉不但造成騷亂,甚至錯殺良民。其中他們的反應如下:「至於行動引致其他市民不滿,是政府對水貨客與奶粉荒坐視不理造成。」
筆者不是說水貨客衍生的事並不關政府施政問題,而是「逕自執法錯誤所造成的擾民」的治安問題與「水貨客的走私不斷」政治問題根本就是兩個層面的問題,造成擾民不但不道歉,還把兩者混為一談,將自己的責任政治化以卸責,此舉既無膊頭且無腰骨,實屬荒謬至極!而且難道警方錯就要道歉,下台謝罪,自發性組織就可以不用向公眾道歉交待?』
是次3月8日的屯門示威,有人拿了「示威者弄哭小女孩」為焦點,基於筆者本身就是一個沒甚麼同情心的人,那小女孩會哭的因由也是眾說紛紜(有說被示威者的謾罵嚇哭;又有說是因其母與示威者爭持不斷、對罵不休,久久不願離去而哭),故就沒當是一回事。再說這件事,懶理那個女孩在哭甚麼,從其行為目的上看,示威者本身就將每個攜同行李的人士視作目標,這種策略俗點說叫「有殺錯,無放過」,根本就是亂來一通,說不出理來。
反之,筆者會把焦點放在另一則新聞上,「衝擊屯門:被踢跌港伯斥暴民無法紀 促警執法」。這是一則更有力的新聞,新聞中的一位居住在屯門的老伯因拖著手拉車而被多是來自其他區的示威者誤當為水貨客,被圍堵、辱罵,更被多人拉跌,其車上物品亦被踢跌,場面混亂之極,行為令人咋舌,實在不堪入目。
且管當時示威者不清楚那個老伯的意圖而試著奪去他的膠棍,而事實上那老伯也沒有傷害過任何一人,示威者有必要再把他拉跌嗎?有必要由這麼多人把他「制服」嗎?假如你認為因為動機不明而有必要及早制止的話,那你又是否同意警方因為看不清示威者真正意圖而先行「制服」他們?再說,示威者本身擁有盤問和可阻礙他人在公共空間自由活動的權利嗎(這也是筆者最討厭他們的原因)?
當看著那段新聞片段時,又不禁教人再次想起佔領運動期間所發生的種種警民衝突……簡單一個類比,佔領運動期間,有警察不斷盤問巿民:「你是否黑社會?」,因而惹來巿民不滿;如今這些組織不斷向攜同行李的人盤問:「你是否水貨客?」警察會奪去巿民的雨傘,甚至過份使用武力的由數個警員把巿民逐一抬走;是次則眼見老伯被奪去膠棍,繼而被多個人齊心合力拉跌。好一個相異立場上的雙重標準!
筆者的友人曾道:反對不是問題,為勇武而勇武和為反對而反對才是問題所在(「不是你是否走私,而是你的同胞走私」這句完全是偏激吧!),衝擊不是不行,但衝擊及指罵旅客的作用本就不大(既然有人反駁說,歸根究柢的問題出自於政府不行動,那麼衝擊旅客或攜同行李的人的目的又是甚麼?想逼政府又會否有點除褲放屁,甚至與最終目的不同?),要行動並非必定要和理非非(筆者始終覺得萬事應以理性為先,而且今次的示威中,示威者真的有必要使用武力嗎?) ,但也不可能無的放矢、事後搬龍門的說甚麼應以水貨客問題為重,又有甚麼牽動了示威者的神經之類。
得民心者得天下。有些人的目的是為「本土」的往後發展,滿腔熱血,「勇」字行頭,但其做法和對外觀感卻與香港民主、民生背道而馳(相信現在街上人心惶惶,哪怕是香港人自己也不敢拿著行李外出,生怕被逕自香港人敵視) 。筆者一再提及爭取民主需要偌大決心,然而要體現民主,光靠決心絕不能成事,重要還是看我們爭取所用的行為方式。
香港人,後知後覺總好過不知不覺。政治光環儼若魔戒,賦與人不凡的使命感,充滿魔力的推動你不顧一切地「為了香港」做任何事,但同時也會讓某類人迷失本性,失去理智,甚至可能會生成狂信型(fanatic)的心理病態人格,淪為與雨傘運動不同的「確信犯」(Überzeugungsverbrechen)。故如見戴上光環之隊友者,慎選也。
後記:乎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驟看目前形勢,看不出一路人是有心邁向民主,既然道不同,與之割席是難免。非分化,只是以實行民主的方式,順應一路人愛獨立的念頭,尊重他們的決定,讓他們獨立,逕自勇武。分是必然,再合則可免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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