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FM、HM與PM

物業管理的日常 於 27/04/2020 發表 收藏文章
什麼是物業管理
在香港,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大致上可以分為Building Management、Property Management及Facility Management。

「BM」印象中比較多的是政府部門從事與物管(例如大廈聯絡小組之類,提供大廈管理日常工作的建議)有關工作的職稱;「PM」則多是指私人市場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管理公司;至於「FM」,在香港則比較新(對於我而言),較傾向提供TECHNICAL SERVICES維修保養的,不信可嘗試上求職網站比較一下PM與FM的招聘廣告。

我是PM人,讀的是PDHM(又多了個「HM」),即 Housing Management,簡單而言,也是大廈管理。
根據《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條 例》 ( 第 626 章 )(《物管條例》)第3條,監管局可藉附屬法例,將屬《物管條例》附表1所列的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條例》的附表1列出的七個服務類別如下:
服務類別1: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服務類別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
服務類別4:關乎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
服務類別6:關乎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
服務類別7:關乎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講起發牌制,筆者於10多年前入行時已曾聽聞,而在這行業走過了超過10年,未離開的終有幸迎來所謂專業化的一天(至少望見家鄉),其中我比較關心專業化是否可以為業界的從業員們帶來人工水漲船高的機會,行內經常有句戲言︰「前世作既孳,今世做管業」,亦有人話「物業管理行業是厭惡性行業的一種」,筆者希望透過專欄這個小小平台,分享一下物業管理有關的各樣事情,行家當然歡迎互相交流,有興趣入行者也可以有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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