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英文: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現正於美國國會等待審批的一條法案,顧名思意就是美國會透過捍衛香港人權、民主、自治權,藉此保障美國於香港的利益,而此項法案早於 2017 年已經提出,但一直未有後續跟進。
直到 2019 年 6 月,香港因反逃犯條例修訂而爆發大規模的抗爭運動,引起全球關注中國、香港政權打壓香港市民的自由,同時引發更多香警察過份武力、濫權、濫捕的情況,美國民主及共和兩黨國會議員有見及此,紛紛同意盡快審議這個法案。
結果,《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先於 9 月 25 日分別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外交委員會通過,並於美東時間 10 月 15 日(即香港時間 16 日凌晨)眾議院全體率先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該法案,並提交至參議院審議。
新版法案內容分為十個部分:
一、簡稱;目錄
二、定義
三、政策聲明
四、對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修訂
五、香港執行美國出口管制,制裁法年度報告
六、保護美國公民及其他人不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
七、查明綁架,採取其他行動鎮壓香港基本自由之徒
八、個別外國人及其家庭成員禁止入境美國
九、財務措施
十、提交國會報告
根據國會研究辦公室報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會在美國國內彰顯,法案指示該國各部門需按時評估香港政治發展,是否仍然維持美國對香港的獨特待遇。
具體如下:
- 美國國務卿要每年頒發香港自治權證明,以證明可以根據 1992 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保留對香港特殊待遇(已改列入《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並通過)。
- 總統要針對綁架香港書商及新聞記者行為;有份攻擊香港基本自由之人;因行使國際公認權利而引渡人到中國大陸的同謀,身處美國境內即遭到拘留或者審判,並凍結美國資產並拒絕有關人士入境。
- 要求總統發布一項戰略,以保護美國公民、企業免受修訂《逃犯條例》造成的風險,包括確定是否修改《美國-香港引渡協定》、香港到美國旅行問題。
- 要求商務部長發布年度報告,以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充分執行有關敏感兩用物品(即民用、軍用)美國出口法規,執行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措施,特別係針對伊朗、北韓制裁。
- 明確指出,美國簽證申請人不得因參加香港民主宣傳、人權或法治有關的抗議活動而被逮捕,拘留或採取其他不利政府行動而被拒絕簽證。
美國-香港政策法
至於大家熟知的《美國-香港政策法》(英文: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名《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屬美國國內法,該法案於 1992 年在美國國會通過,主要因應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權移交問題,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
美國國會通過此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主權章顯,但必須在一國兩制度的框架之下,優先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自治等原有價值觀,亦要保障香港生活方式,以及美資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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