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兩張菲林相片,是喜歡隨身帶着一部菲林相機拍照的一個她送給我的,被拍的對象是我,其實只是她隨機的一個選擇。在這個數碼年代,舊事舊物被排斥得很慘烈,連數碼相機也不願意被人帶出街的時代,仍然會用菲林相機拍照的人,會被評為兩種層次。一種是藝術家,另一種是傻瓜。我反而認為,很多用菲林相機拍照的朋友,是傻瓜藝術家。
送相片給我的她,應該比較接近藝術家的層次。喜歡一個人去旅行,一個人走路,一個人到外國工作,一個人駕車,當然還有一個人帶着不止一部相機,在街上隨意影。有時候有特定對象,例如坐在舖頭外全身毛色都是灰色的貓,或者在公園一邊走一邊低頭看手機的怪人。她總是傾向做一個人的事,拍攝出來的菲林相片,都有一份獨缺感。不缺時代感,不缺色彩,不缺味道,可能缺一份孤獨,拍照人的孤獨。
談起菲林相機,我平生接觸到的人也不少。其中一個長得一副娃娃臉的他,是拍攝菲林相片別具風格的人。最喜歡拍攝的對象,是他的女朋友,每次在臉書上看到他「又拍了一張女朋友」,我就會在猜他究竟用菲林還是數碼還是手機拍攝。也許他的名字也有個接近林字的字,可能這樣與菲林結緣,只是拍攝的女朋友是很個人化的,其他人一定不能拍攝出他的味道。除了女朋友是屬於他之外,菲林照片中的女朋友,像被注入了許多感情那樣,無論表情或神態或氣質,都比起數碼制品要濃郁。
雖然此刻我沒有女朋友,過去也沒有用菲林相機為任何女朋友拍照。不過,我的確有使用過菲林相機。在小學六年級的畢業旅行,我使用菲林相機替同學拍照,每按一次快門,我都單着眼瞄準眼前的小框用力按鍵,沒有使用閃燈,也不太懂調校景深或光圈之類的,就憑感覺去按。
依稀記得每筒菲林可以拍攝二十四張相,按錯了或嚗光了不能用,但要直至曬相的一刻才知道自己錯過了多少美好時刻(例如替班上最漂亮的女生拍照後,才發現曬相後她變了吸血新世紀的殭屍),或者自己與一個好兄弟合照,兄弟光得只剩下頭髮。那種相片稱不上是缺憾美,但卻又不捨得丟掉。
菲林相片就有那種不能預測的效果,即便是拍攝高手,得出來的相片效果也有偏差,只是高手的成品通常有畫龍點睛之效,像我這種傻瓜就製造了一堆堆的缺憾。曾經有一個喜歡菲林相機的朋友,喜歡任何與菲林相關的事物,甚至與菲林不相干的人或事,諸如他認為王菲的「菲」一定與菲林有關,會不停的聽她的歌,最常播的那首是《棋子》;灣仔有條街叫菲林明道,他會要求女朋友站在菲林明道的路牌前拍攝多張菲林相片,其實菲林明道與菲林的關係應該不大,我把他這個堅持使用菲林相機的人,歸類作傻瓜藝術家。
時代改變,我們基本上不會再用打字機打字,用Floppy儲存檔案,用walkman聽歌,甚至用固網電話煲電話粥。不過,菲林相機和那份不能預測的相片效果,卻被許多人追隨着,每一張菲林照片中的女朋友,都獨特漂亮;即使美麗的女孩被拍成殭屍,也有人願意收藏一個世紀。
註:圖片取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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