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入冊 - 夕筆語

假如我們有可以預先知道未來的犯罪人士將會越軌,我們可以預先拘捕他們嗎?還是要等待他們「完事」後,或在我們見證有犧牲者出現的情況下才可有行動?

這裡有一則新聞帶出很好的法治及倫理問題:紐約食人魔警察 陪審團判有罪。內容述及一名紐約警察Gilberto Valle在網絡上寫下整個構想出來,一個未發生的食人過程,因內容詳細且具體,非常逼真,因而被陪審團判斷為一個「計劃」,最後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一方面,法律對有意圖犯罪的人有定罪的權力嗎?當中的意圖牽涉及真實人物就是殺人計畫?那麼寫小說豈不是不能用人名?不然地球另一邊有同名的人死了又關自己事?如果情況真的演變成以上推想,一個小說家用已死的人作故事主人翁,而且將真實犯案情節寫下,這個作家會被警察視為恐怖主義者嗎?

如果要走法律漏洞,假如新聞中那個被定罪的人把自己的意欲寫成書,再註冊ISBN來出售,那麼人們就只能當他在寫第一人稱的推理小說,他就可以脫罪了!即是說在網上免費寫一個構思就是犯罪,付少許金錢則可逃之夭夭。

另一方面,有些在討論這宗新聞的香港人會認為執法正確,他們是網絡廿三條的支持者?那麼他們看見每天都有人在網誌、討論區中,咒罵別人全家死去,那罵人的都是意圖殺人狂嗎?而那群支持者又豈不是犯知情而不報的串謀幫兇?

假使一個在網上寫下惹人誤會為真正犯罪過程的人被定罪入獄,那麼一個每日憑自己強大意志力來不斷阻止強姦案發生的人,我們豈不是應該向他頒授好市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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