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之死:理性的錯覺 - 夕筆語

對於早前有警犬在北角慘死,網民各持己見,有的說應該辭退那名失職的領犬員,不能讓他再領犬,繼而讓有能者當之;有同情領犬員的則說當事人已自責不已,不應雪上加霜。誰都認為自己是森林,不認同自己的人是樹木,從而引起所謂「理性」的罵戰,髒話百出。

在說主題前,筆者想向那些滿腔「理性」、「感性」、「客觀」、「主觀」……自以為是在理性辯論,也自以為是懂得批判思維的網民(尤其是滿腹「偉論」的高登仔),明確地批拆他們的謬誤,也想借這次犬隻死亡事件,示範何謂真正的理性辯論。

首先,客觀?主觀?這不過是認知心理學上figure-ground illusion的角度問題,看你著眼點在哪,也都看各持份者的利益比重關係,利益較大、較關係到自己的,主觀因數自然大。這能成為理性辯論的論點嗎?

而客觀是不能賦以人自身的感覺來作出任何評論,所謂的客觀就是從來對事不對人,縱使並非出現人身攻擊的邏輯謬誤,評論應該是針對對方的論點而逐一評論。至於如何對另外一人的論點,甚至品格作出自稱客觀性且賦有感情色彩字眼的「評價」(非評論)?無從得知。

回歸現實的問題,警員失職是要受到處罰,但處罰的輕重本身就是可調節。沒錯,充當這個職位的人是受專業訓練,故應讓其他有能者擔當,但這是否只能夠存在辭退該警員的選擇?「調職」這個大部分網民的forgone option也是可以做到讓其他有能者擔當的效果。不是嗎?

況且,假如結果真的是讓有能者當之,那地方有洞口的問題依然無法解決。誰是樹木?誰是森林?一個經驗再豐富的人也有失手的時候,至少我們決不能100%保證新的領犬員不會再做出同樣或更嚴重的疏忽行為。

基於這個可能性,理性地看,假如修補公園後,會否再會有狗隻再掉落那個已修補的地方?這個可能性比替換領犬員是否較為大?哪種做法安全性較高?究竟換人的方法和修補公園的方法,哪一種較能治本?究竟辭退那領犬員是想懲罰人?還是想保護再有狗隻被害?筆者是說兩者的機率比例。

另外,承接懲罰輕重的問題,再說一個例子,同樣是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犬隻,如果情況換成為盲人與導盲犬,那麼應否褫奪該盲人再擁有導盲犬的權利?照以上評論所推論,給該盲人照顧犬隻是存在危險性,應該交由其他較有能力照顧犬隻的盲人擁有領養權利。

如果說因為盲人有需要而不應被剝奪,這就能證明出那所謂的理性只針對於部分職業,而非針對狗隻是因為「人為疏忽的行為問題」與及受「外在環境因素」而死亡去作出理性辯論。即說如果他不是警員,就不會負上這樣的責任,因為任何人也有因人為疏忽的行為問題而導致狗隻死亡的可能性。

題外話,其實, 每個人絕對可以講個人意見,正如你不同意文章觀點,不要緊,你可以就文章的內容回應、駁斥或擴大討論範圍。但奇怪的是在這次罵戰中,當有反對聲音出現時,筆者只看見有一方網民在罵髒話,一方網民則說:「請不要停留在自己的幻想裏」、「請不要作出冷血言論」……其後又不斷強調要客觀、理性,難道這類人所說的客觀和理性就是要別人支持自己的言論?

人身攻擊的邏輯謬誤(Fallacy of Personal Attack),非但在回應對方觀點,沒有理性辯論的交互點,同時,這也完全偏離了問題重心。網民所擁有的不是批判思維,不過是平日跟別人吵架的伎倆,連牛頭角順嫂也懂的批評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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